李緒義,遼寧營口人,1981年生,司職銀行押鈔車司機。

李緒義被捕
傳聞有二,一曰李生曾因購門市房欠債47萬元未還而被房地產(chǎn)公司訴訟,二曰李家生意多年因被拖欠工程款而落下巨額債務(wù)。
西歷2016年9月7日,忽聞大石橋警方發(fā)布文書:茲13時28分,接報警,有押鈔車司機李緒義,著保安服,持槍劫運鈔車押運款600萬逃逸,方向不明。
李生劫款歸,取20萬大洋贈其弟,弟大驚,以之報警。
晚9時半,有媒體于大石橋警方處獲悉,李生已被捕歸案,600萬劫款亦陸續(xù)被追回。
然李生劫款后,所事者何,還款矣。
至于所欠及還款明細,李生有單記之,債主29人,以其所知,皆列金額,今被捕,所還債款亦被追回矣!

李緒義還債清單
阿佑曰:
監(jiān)守自盜者,乘職務(wù)之便以謀私利。
觸犯法律者,必依法懲之。
知法犯法者,不可輕待之。
然今李生劫款,誠難恨之。
李生劫車,未傷押鈔員,非窮兇極惡;其所待,亦非獨逞私欲,初心所念者,或?qū)崬榍房钪畱n,故劫款即以之還債主。
法必有一定之則,然情實難以一則定之。其所由,其所至,其所行,亦需度之乎?
今何以定李生之罪?且為觀之。
或有一言,亦須思之:今因欠債,便有劫款之事,必獄而失自由,欠債二字,多禍患之由也,眾生多念,欠債則為債所絆,身心皆受捆縛,且少欠債,乃自由之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