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15年3月4日,陳某林至連云港某公司工作,同年10月1日,陳某林自動離職。后陳某林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6萬余元及加班工資等1.3萬余元。連云港該公司稱其與陳某林簽訂的勞動合同被盜。
法院認為,該公司提交的2015年9月19日以匿名電話形式的報警記錄“有人偷電腦”和處警結(jié)果“老廠長與新廠長發(fā)生矛盾,將電腦搬進自己轎車后備廂中”,無證據(jù)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被盜取。
2015年9月19日張貼要求補簽勞動合同的公告,不能認定在此之前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維持仲裁裁決結(jié)果。(2016)蘇07民終1812號;(2017)蘇民申3416號
案例二:
2017年3月20日,萬某、王某彬入職中山市某公司。2017年9月6日,該公司報案稱該公司11份勞動合同及簽收表被盜。2017年9月7日,萬某、王某彬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近半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5萬元,仲裁委裁決支持萬某、王某彬請求。
法院認為,該公司提交的報警回執(zhí)雖可以證明2017年9月6日發(fā)生了勞動合同被盜的事件,但不能證明被盜的勞動合同中包括與萬某、王某彬簽訂的勞動合同。
該公司提交的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合同文本電子版均沒有二人簽名均不足以證明已與萬某、王某彬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維持仲裁裁決結(jié)果。(2019)粵民申5858、5859號
案例三:
王某佳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法院審查認為,某公司訴稱勞動合同原件于2016年10月下旬被盜,雖不能證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但提交的勞動合同電子存檔件,王某佳簽字的《承諾書》明確記載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另外,雙方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書》也載明將其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能夠證明該公司已與王某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客觀存在,對王某佳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主張不予支持。(2018)蘇民申1158號
案例評析:
此類案例中,用人單位訴稱勞動合同被盜,但勞動者并不認可,雙方各執(zhí)一詞,勞動合同被盜證據(jù)不足,客觀事實無從知曉。根據(jù)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用人單位應該對已經(jīng)簽訂勞動合同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
現(xiàn)實工作生活中,既有用人單位因為種種原因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比如用人單位對勞動法律法規(guī)存在錯誤認知,認為只要勞動者拒絕訂立勞動合同,就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承擔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責任。
也有勞動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了取得未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互換簽名、騙取或故意隱匿、銷毀勞動合同,甚至有的勞動者因此被判刑。
鳳語言法:
以上三個案例中,均有報警紀律,報警記錄一般屬于單方陳述,在沒有其他證據(jù)印證的情況下,法院很難采信。
為了避免發(fā)生類似情況,用人單位除了要與勞動者面對面的簽訂勞動合同外,還要保存簽訂合同時的照片、視頻以備不時之需。
這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來說的確是不小的工作量,用人單位結(jié)合自身情況,可以建立專門的人事管理檔案制度,也可以采取勞動合同一式多份、電子存檔、法律顧問單位留存、簽訂勞動合同通知及回執(zhí)等多渠道保存方式。
有條件的還可以聘用專業(yè)的人事檔案管理員,以避免勞動合同滅失的法律風險。案例三的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jù)能夠證明雙方曾經(jīng)簽署過勞動合同,其操作流程值得用人單位學習借鑒。
另外,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只要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不問緣由,因此有的勞動者就故意拖延甚至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便將來索賠。
為此,2019年12年30日,江浙滬皖地區(qū)發(fā)布“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審理意見研討會會議紀要《一》認為,勞動者拒絕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因其他客觀原因?qū)е掠萌藛挝粺o法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支持二倍工資。
但是要注意,該觀點并非法律規(guī)定且僅僅適用于江浙滬皖地區(qū),故用人單位不應掉以輕心,發(fā)現(xiàn)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的,應當考慮仍痛割愛而非一廂情愿的拖延、挽留。
我將分享一些有趣、有料、有溫度的司法裁判案例,和你一起感受法律的智慧和溫度。歡迎大家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