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等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他們建議,將我國刑法所規(guī)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同時調整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2周歲到14周歲,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監(jiān)管也極其重要,應建立長期追蹤機制,避免因案發(fā)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誤入歧途的情況發(fā)生。
不過此舉也引發(fā)了社會上很大的爭議,許多網友非常支持這個提案。支持的原因大多是因為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懾“熊孩子”,即使他們年紀小也不是可以違法犯罪,傷天害理的借口。有網友表示,不能讓《未成年人保護法》變成《未成年罪犯保護法》,雖然這種說法稍顯夸張,但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很多人對此事的態(tài)度。

其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呼吁由來已久,近些年來時有發(fā)生的未成年惡性案件,不斷的刺痛著大家敏感的神經。2018年12月2日,湖南阮江一個12歲的少年殺害了他自己的親生母親,《每日人物》曾對這件事情做過一個深度報道,寫到目擊者描述這位母親的遺體:“腦殼被砍的稀爛,兩只手都砍脫了”,而從派出所回來之后,親戚問他情況,這個小孩兒居然神情淡漠的說:“我殺的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因為年齡太小,他被免除了刑事處罰,但從前的生活,他再也回不去了。
18年4月27日,陜西米脂發(fā)生了駭人聽聞的血案,米脂三中的學生在放學歸家途中,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匕首連續(xù)行兇,造成九死十傷,而兇手提及犯罪原因時表示他在米脂三中上學時一直受同學欺負,所以記恨學生,才有了后來的行兇殺人。悲劇的背后依然是悲劇,校園暴力,作為社會中一個非常棘手問題而長期存在。很多涉及校園暴力的學生都未到達刑事責任年齡,不痛不癢的教育也很難達到震懾他們的效果,更可怕的是現在的小孩普遍早熟,他們已經能夠意識到法律對他們的限制力是有限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未嘗不是一件解決問題的法寶。

但這樣的舉措真的能夠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嗎?不少人覺得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并非萬全之策?!度嗣穹ㄔ簣蟆氛J為犯罪低齡化屬于社會問題,是家庭監(jiān)護學校教育社會,治理多個因素構成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則相當于將家庭和社會的責任轉由未成年人自己來承擔。最后反而可能誘發(fā)更嚴重的犯罪行為。而據澎湃新聞報道,有專家指出,“只談降齡回避了未成年人惡性行為的處理問題,關鍵是要建立分級干預機制?!?,“使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才是最有效的保護。”
總之這個事件目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目前許多主流媒體并不支持目前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其實專家說的沒錯,未成年犯罪問題,是家庭、社會、學校多方面的問題,家長學校教育的缺失,社會環(huán)境的不成熟?;谶@些方面的考量,甚至有媒體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如加重父母的法律責任。但這種說法明顯也是有失偏頗的,過度的加大父母的法律責任,淡化學校社會的相關責任對解決問題也是沒有什么幫助的。我們現在處于社會的轉型期,留守兒童廣泛存在,這不是一家一戶的問題,也不是一兩個學校的問題,這是轉型期不可避免的現象。留守孩子的家長需要賺錢養(yǎng)家,不可避免的忽略孩子的教育,大多也是無奈之舉。強調父母的責任也不過是避重就輕。學校教育的不痛不癢,社會環(huán)境也很難改變,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補軟弱的學校教育的弊端,告訴孩子,更告訴家長觸犯刑事責任的嚴重性,倒逼社會朝好的方向發(fā)展。
當然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需要靈活執(zhí)法,但法律的武器怎么用是一回事,有沒有又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