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jīng)·第十一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原文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品學
有無之辯證。在工作生活中也是如此,用勁兒留三分。不是偷奸?;?,而是為了不好力量用盡用老。

譯文
  三十根輻條匯集到一根轂中的孔洞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揉和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nèi)的空虛部分,才有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fā)揮了它的作用。

注釋
①輻:車輪中連接軸心和輪圈的木條,古時代的車輪由三十根輻條所構成。此數(shù)取法于每月三十日的歷次。
②轂:音gu,是車輪中心的木制圓圈,中有圓孔,即插軸的地方。
③當其無,有車之用: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無"指轂的中間空的地方。
④埏埴:埏,和;埴,土。即和陶土做成供人飲食使用的器皿。
⑤戶牖:門窗。
⑥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有"給人便利,"無"也發(fā)揮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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