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實驗動物(laboratory animal, LA),是指經(jīng)過人工飼養(yǎng)和繁育,應用于醫(yī)藥和生命科學等領域研究中的動物。實驗動物可應用于疾病診療、藥物研發(fā)、器官移植和環(huán)境保護等多個領域,在保障人類健康和優(yōu)化生存環(huán)境中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實驗動物的應用及歷史
人類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的歷史十分悠久。早在兩千多年前,人們便開始利用動物進行木乃伊制作的試驗,以及研究毒藥和解毒劑的效果。
16世紀自然科學萌芽時期,著名的生物學家安德烈·維薩里和威廉·哈維通過動物的解剖和觀察,第一次認識到了人類器官的組織結構特點和代謝功能,為現(xiàn)代生理學和醫(yī)學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18世紀興起的傳染病學和微生物學的研究中,愛德華·琴納、路易斯·巴斯德和羅伯特·科赫等先驅在動物實驗的基礎上證實了疾病的病原說,并借助動物進行了疫苗的研發(fā),這一偉大的醫(yī)學成就最終拯救了無數(shù)人的性命。
20世紀后隨著生命科學的發(fā)展,實驗動物越來越深入地參與到各項研究中。人類疾病模型、轉基因技術、克隆以及基因敲除等高新技術的開發(fā)無一不是建立在大量動物實驗的基礎之;同時,臨床用藥問世前的動物實驗為藥物的改進提供了寶貴的實驗數(shù)據(jù),促成了無數(shù)拯救生命的藥物的問世??梢哉f,在人類戰(zhàn)勝病魔的征途中,實驗動物創(chuàng)造了不朽的功勛。
3.實驗動物福利
長久以來,動物一直作為人類的財產(chǎn)和附屬物而存在。最早的動物保護觀念形成于19世紀的歐洲。1822年,英國人道主義者馬丁提出了《馬丁法》,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法律形式明確并保護動物權益的禁止虐待動物議案,是動物保護發(fā)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到19世紀末,實驗動物的福利已成為各國關注焦點;。
1976年美國動物學家休斯首次正式提出了“動物福利”這一概念,指人類須向實驗動物提供一定的外部條件,以求保障其健康和快樂生存權利。其基本原則是保證實驗動物享有“五大自由”,即:免受饑渴的自由、生活舒適的自由、不受痛苦和疾病傷害的自由、生活無恐懼和悲傷感的自由以及表達天性的自由。
為了在動物飼養(yǎng)和實驗中實現(xiàn)這一目標,動物學界提出了“3R”原則:替代(replacement)、減少(reduction)和優(yōu)化(refinement)。
替代:用細胞、組織或器官替代整體動物;用低等動物替代高等動物;用其他技術方法替代動物實驗。
減少:合并實驗并改進統(tǒng)計方法以減少動物使用量,或是使用高質量動物以質代量。
優(yōu)化:改善儀器設備和實驗室條件以減少動物的痛苦,優(yōu)化實驗條件以避免痛苦的處死。
在動物倫理的指導下,20世紀一系列相關法律和條款的通過,使實驗動物保護不斷制度化和體系化。人類對動物保護及福利態(tài)度的變化,本質上說是人類不斷反思人與自然間關系這一深刻命題的結果,反映了人類由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出發(fā),將道德關懷逐漸擴展到其他動物中,最終達到人與自然的平等和和諧共生的理念。
4.結語
每一只實驗動物都是人類科學道路上的英雄:它們犧牲自己的生命幫助我們獲取知識、探索未知,作為人類的替代者去承擔風險,為推動科學的進步付出了巨大貢獻和犧牲,理應得到我們的溫柔對待。在進行動物實驗時,我們應該始終保持對生命的敬畏之心。在剝奪他們的生命時應最大程度上地降低它們的痛苦,給與它們應有的尊重。
參考文獻
[1]余新炳等。實驗動物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75-176。
[2]許東暉,梅雪婷。實驗室生物安全,中山大學教學服務中心,201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