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實習,和公司同組的實習生關(guān)系“微妙”,彼此看不順眼。最近被上司找來談話,上司君委婉地向她提出批評,有人和他說,朋友上班時總在看視頻,希望同樣錯誤以后不要再犯。
朋友很委屈,向我一番大吐苦水后,得出的結(jié)論是:一定是另外那個實習生給我穿的小鞋!我一定要把她擠走,擠不走我姓倒過來寫!
朋友向來心狠又有手段,說了這樣的話就意味著真做此打算。
我向來堅持與人為善,于是勸解道:“何必呢?不過一段實習,忍她三個月便是。報復他人,費心費力。人家都沒說要擠走你,這么做,太惡毒了?!?/p>
朋友不以為然,拍了拍我的肩回道:“你呀!還是太心軟太單純。有的人,你讓他一步以為是海闊天空,結(jié)果呢,對方看你讓了一步,正好得寸進尺,變本加厲的欺負你。我敢保證對方也想著怎么擠走我,這個時候我不先出手,吃虧的就是姑奶奶我!”
我向來主張五講四美三熱愛,三觀自詡正得堪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然同朋友意見相左,于是辯地口干舌燥,卻被一一駁回,最后只能說:“誒呀,就是你那個實習生人不好,要是遇見個好人,你敬他一尺,他便會敬你一丈嘛?!?/p>
朋友又搖頭:“好人?就算是好人,我也不敢敬他一丈啊?!?/p>
朋友提醒我可以用博弈論的思維考慮這件事,于是如下做一個小小的解釋,博弈論非常經(jīng)典的模型——囚徒困境:
假設(shè)有兩個小偷A(chǔ)和B聯(lián)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將兩人分別置于不同的兩個房間內(nèi)進行審訊,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警方給出的政策是:
1.如果兩個犯罪嫌疑人都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贓物,于是證據(jù)確鑿,兩人都被判有罪,各被判刑8年;
2.如果只有一個犯罪嫌疑人坦白,另一個人沒有坦白而是抵賴,則以妨礙公務(wù)罪(因已有證據(jù)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減刑8年,立即釋放。
3.如果兩人都抵賴,則警方因證據(jù)不足不能判兩人的偷竊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將兩人各判入獄1年。下表給出了這個博弈的支付矩陣。
對A來說,盡管他不知道B作何選擇,但他知道無論B選擇什么,他選擇"坦白"總是最優(yōu)的。顯然,根據(jù)對稱性,B也會選擇"坦白",結(jié)果是兩人都被判刑8年。但是,倘若他們都選擇"抵賴",每人只被判刑1年。在表中的四種行動選擇組合中,(抵賴、抵賴)是帕累托最優(yōu),因為偏離這個行動選擇組合的任何其他行動選擇組合都至少會使一個人的境況變差。但是,"坦白"是任一犯罪嫌疑人的占優(yōu)戰(zhàn)略。
如果按照與人為善的標準來看,大家都選擇抵賴,各自判一年,能夠?qū)崿F(xiàn)雙方損失總和最小。如果大家都坦白,肯定是兩敗俱傷,但是實際上呢,一定還會有大批的人選擇坦白,因為只要對方抱著與之為善的念頭,那么最終狠心的、惡毒的那個人會被無罪釋放。
如果用此理論去看朋友的做法,便覺得朋友沒有那么惡毒了。朋友和另外那個實習生,恰恰就是小偷A(chǔ)和小偷B的關(guān)系。
如果朋友選擇與人為善,那么就意味著一旦對方選擇將人擠走,她就將落入后手的被動位置。很可能最后收拾收拾東西滾蛋。
在這里,甚至考慮的都不是可不可以與人為善,而是要不要“出手暗算”,因為很明顯“善良”的人一定會是吃虧的一方。
寫到這里,我其實也迷惑了,從小到大,書本老師乃至于整個社會教導都是以和為貴心存善意,與人為善便是與己為善。那極有名的六尺巷的故事,張葉兩家各讓三尺地出來,各退一步,千古佳話。
但是越長大越發(fā)現(xiàn),只要存在利益沖突,這些所謂的正直的三觀只會一次次的使我吃虧,使我利益受損。
就好比當初大一時,宿舍六個人一起在水站訂的桶裝水,輪流打電話訂水搬水。常常有同學有課或者外出,求到我頭上,讓我?guī)兔Γ蚁胫沂菍嬍议L,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大家好不容易同學一場,能幫些就幫些,每次都應下來。
結(jié)果到后來,十次有九次是我打電話,一個人將死沉的桶裝水從一樓搬到三樓,然后再換上飲水機。而那些舍友置身事外,反而連最初的感謝都變成了理所應當?shù)念U指氣使——喂,寢室長,沒水了,你趕緊訂。
事實總在打擊著我的信心,想與人為善,可對方卻死命的占我便宜。
也許那六尺巷的故事真真正正降臨在我身上,當我將宅子縮小三尺地后,對方一看,說不定啊,直接將宅子擴大了三尺。
你說,還該與人為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