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一百三十一言
【文】
傅奕《道德經(jīng)古本篇》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判,其微易散。為之乎其未有,治之乎其未亂。合袌之木,生於豪末。九成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為者敗之,執(zhí)者失之。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無執(zhí)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其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矣。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xué)不學(xué),以復(fù)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也。
帛書《老子》甲本復(fù)原第27章
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謀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微也,易散也。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亂也。合抱之木作于毫末,九成之臺作于壘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為之者敗之,執(zhí)之者失之。是以圣人無為也,故無敗也;無執(zhí)也,故無失也。民之從事也,恒于其成事而敗之。故曰:慎終若始則無敗事矣。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貴難得之貨,學(xué)不學(xué)而復(fù)眾人之所過,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
楚簡《老子》甲本第四組
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謀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幾也,易(彳戈戈)也。為之於其亡又也,紿(治)之於其未亂。合〈保之木,生於毫末〉。九成之臺,乍(作)〈於累土。百仞之高,始於〉足下。
楚簡《老子》甲本第一組(與丙本第四組重復(fù))
為之者敗之,執(zhí)之者遠(yuǎn)之。是以圣人亡為古亡敗,亡執(zhí)古亡失。臨事之紀(jì),謹(jǐn)(慎)終女(如)始,此亡敗事矣。圣人谷(欲)不谷(欲),不貴難得之貨;學(xué)不學(xué),復(fù)眾人之所過。是古圣人能輔萬勿(物)之自然而弗能為。
【字】
未兆:尚未顯出跡象。
幾:《說文》微也,殆也。
仞:周制八尺。
紀(jì):本義:散絲的頭緒,要領(lǐng)。
【校】
判:河上公本作“破”,王弼本作“泮”,帛書殘缺。楚簡作“畔”。
微:楚簡作“幾”。(李零:兩字義同)
散:楚簡作“彳戈戈”(雙立人上戈下戈)《說文》跡也。同踐。使殘壞。
為之乎其未有,治之乎其未亂:帛書殘,楚簡作“為之於其亡又也,紿(治)之於其未亂”。
生於豪末:帛書作“作于毫末”。
九成:帛書楚簡同,今本作“九層”。
千里之行:帛書作“百仞之高”,楚簡殘。
為者敗之:帛書楚簡作“為之者敗之”。
執(zhí)者失之:楚簡作“執(zhí)之者遠(yuǎn)之”。楚簡甲本殘。
無執(zhí)故無失:帛書作“無執(zhí)也,故無失也”。
慎終如始:帛書前均有“故曰”二字。楚簡不同于各本作“臨事之紀(jì),謹(jǐn)(慎)終女(如)始,此亡敗事矣”。楚簡甲本無“民之從事也,恒于其成事而敗之”這一句,楚簡丙本后接“人之?dāng)∫?,恒于其且成也敗之”?/p>
學(xué)不學(xué):楚簡甲本同,丙本作“教不教”。
【注】
杜漸防萌。
【譯】
事情安穩(wěn)的時候,容易掌握;事情尚未顯出跡象的時候,容易謀劃。事情脆弱的時候,容易分開;事情微小的時候,容易滅除。做事要在未發(fā)生之前,治理國家在未亂之前。粗大的樹木是從細(xì)小的樹木長大的。九層高臺是用土疊砌起來的。百仞的高度是從腳下開始。
有作為的人會失敗,有所持的人會失去。因此圣人“無為”所以沒有失敗,“無執(zhí)”所以沒有失去。遇事的要領(lǐng),以對待開始那樣的謹(jǐn)慎來對待結(jié)束,這樣事情就不會失敗了。圣人以“不欲”為欲,不以難得的貨物為貴。以“不學(xué)”為學(xué),重復(fù)眾人所走的路。因此,圣人能輔佐萬物自然,而不能有所作為。
【解】
“百仞之高”有多高?
周制一仞為八尺或七尺。周尺一尺約合二十三厘米。(0.23×8×100=)184米。
無為,弗為,亡為。有沒有區(qū)別?
作哲學(xué)名詞講,是沒有什么區(qū)別的,異名同屬。
就字面來講,分別是,不為,不為之,沒有為。
作為道論哲學(xué)名詞,較真哪個字是本字,實在沒必要,只需探明這個哲學(xué)概念背后的含義,我們今天說的“無為”不是不作為,不干。而是“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我即是萬物之一,萬物你依靠我,我依賴你而作(萬物旁作)我也是一份子。終其一生,我能有什么作為?自己不能有所作為,但有所成乃“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何必爭持,何必居?
班門弄斧,歡迎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