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另類證婚詞,當(dāng)頭棒喝陸小曼,你要守婦道

梁啟超

文/青梅煮英雄

梁啟超不愧為一代大師。其輝煌歷史,貫穿整個晚清民國。

早年潛心學(xué)問“八歲學(xué)為文,九歲能綴千言”,16歲中舉,被譽(yù)為“嶺南奇才”。18歲拜康有為為師并參與“百日維新”,23歲發(fā)起“公車上書”,后任清華國學(xué)研究院導(dǎo)師兼京師圖書館館長。

其叱咤政壇,卓如之筆,可敵十方報紙。創(chuàng)辦報紙學(xué)刊,敢于執(zhí)筆抨擊權(quán)威,到各地講演,世人俱道卓如為一大杰。

大師做事自然有大師風(fēng)范,有時候會語出驚人、匪夷所思。他就曾做過一件事,讓天下嘩然,讓愛徒徐志摩面紅耳赤,讓陸小曼記恨40年。

當(dāng)時,徐志摩執(zhí)意要娶有夫之婦陸小曼,受到父親徐申如堅決反對。一是當(dāng)時陸小曼名聲不好,認(rèn)為這樣的女人品行輕薄;二是覺得兒子和張幼儀離婚已屬大逆不道,再娶一個有夫之婦更是有辱門風(fēng)。

陸小曼和林徽因

但是詩人徐志摩娶陸小曼也是堅決的,后請胡適、劉海粟等人出面斡旋。徐父才礙于面子,提出:婚禮必須由胡適做介紹人,梁啟超證婚,否則不予承認(rèn)。

胡適做介紹人沒難度,梁啟超證婚難度比較大。因為梁啟超早就因為徐志摩為林徽因離婚而生氣,林徽因又成了梁的兒媳婦,梁啟超難免不有私心。估計徐申也是因為這一點才出難題讓梁啟超證婚,為的是讓徐志摩知難而退。

事實上也是如此,梁啟超是極不愿意做證婚人的。

我昨天做了一件極不愿意做之事,去替徐志摩證婚。他的新婦是王受慶夫人,與志摩戀愛上,才和受慶離婚,實在是不道德至極。我屢次告誡志摩而無效。胡適之、張彭春苦苦為他說情,到底以姑息志摩之故,卒徇其請。

梁啟超是愛才的,他喜歡聰慧有才華的徐志摩,所以收他為徒弟。但是正直如梁啟超,實在看不慣徐志摩的放縱萎靡,先是因為林徽因和張幼儀離婚,后又愛上有夫之婦陸小曼。不愿看到徐志摩繼續(xù)沉淪下去,還想救他出來,所以想對他和她當(dāng)頭一棒,盼望能有覺悟。

徐志摩和陸小曼

可見,梁啟超用心良苦。為了拯救沉淪的愛徒,他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在徐志摩和陸小曼婚禮這個特殊日子,在千百年來固定了喜慶祝福為主旋律的證婚詞上,來了一個當(dāng)頭棒喝。

1926年8月14日(農(nóng)歷七月初七),也就是中國的“情人節(jié)”,徐志摩與陸小曼在北京北海公園舉行了盛大的婚禮。

婚禮上,梁啟超霍然站起,宣講了有史以來“最坦誠”、“最直率”、“最另類”的證婚詞:

“我來是為了講幾句不中聽的話,好讓社會上知道這樣的惡例不足取法,更不值得鼓勵―――

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以至于學(xué)無所成,做學(xué)問不成,做人更是失敗,你離婚再娶就是用情不專的證明!

陸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過來人,我希望從今以后你能恪遵婦道,檢討自己的個性和行為,離婚再婚都是你們性格的過失所造成的,希望你們不要一錯再錯自誤誤人。

不要以自私自利作為行事的準(zhǔn)則,不要以荒唐和享樂作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當(dāng)作是兒戲,以為高興可以結(jié)婚,不高興可以離婚,讓父母汗顏,讓朋友不齒,讓社會看笑話!

不要以自私自利作為行事的準(zhǔn)則,不要以荒唐和享樂作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當(dāng)作是兒戲,以為高興可以結(jié)婚,不高興可以離婚,讓父母汗顏,讓朋友不齒,讓社會看笑話!總之,我希望這是你們兩個人這一輩子最后一次結(jié)婚!這就是我對你們的祝賀!―――我說完了!

這番“證婚詞”可謂是史上最慷慨激揚(yáng)、一針見血的證婚詞。

字字千鈞,擲地有聲,令“新人及滿堂宴客無一不失色”!

證婚詞緊緊地扣住了兩位新人的“軟脅”,評人論事可謂入木三分。

這是何其胸懷啊,若是這當(dāng)頭棒喝,能讓徐和陸有所收斂,顧忌道德人倫,那也不枉他一番苦心。可惜詩人不解老師良苦用心。

竟然還有世人責(zé)罵梁老先生,說他挾私報復(fù)、不地道。實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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