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雜格

1,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殺,方成外格。如有官殺,則自有官殺為用,無勞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2,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

癸乙乙壬

亥卯未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xiāng),財食亦吉,官殺則忌矣。

曲直格:日干甲乙,地支亥卯未或寅卯辰,絕無金氣,運喜東北,忌西方。

炎上格:日干丙丁,地支寅午戌或巳午未,四柱絕無金水,喜木火,怕沖,運喜東南,忌西北。

從革格:日干庚辛,地支巳酉丑或申酉戌,忌刑沖破庫。忌南方火運,喜庚辛金旺運。

潤下格:日干壬癸,地支見亥子丑或申子辰,喜西方印地,不宜東南,怕沖克。

稼穡格:日干為戊己,地支辰戌丑未,無木克剝,有水為用運喜西南,忌東北。

3,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于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見一品貴格之命

甲丁壬甲

戌卯寅辰,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殺。

7,有棄命從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殺,則亦無從財兼從官殺之理,其格不成。如王十萬命

庚乙丙乙

申酉申丑。運喜傷食財鄉(xiāng),不宜身旺。有棄命從殺者,四柱皆殺,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殺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殺而不從。如李侍郎命

乙乙乙甲

酉酉酉申。運喜財官,不宜身旺,傷食則尤忌矣。

8,有井欄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jīng)_寅午戌,財官印綬,合,乃非井欄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xiàn)有財官,而無待于沖,乃非井欄之格矣。如郭都統(tǒng)制命

戊庚庚庚

子申申辰,運喜財,不利填實,余皆吉也。

9,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則現(xiàn)透官殺,而無待于刑,非此格矣。

乙癸癸甲

未卯卯寅,十二節(jié)度使命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xiāng),余則吉矣。

10,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日得官,亦合祿之意也。如章統(tǒng)制命

辛辛辛庚

丑丑丑寅。若命中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己,則辛癸之官殺己透,而無待于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于甲子遙巳,轉輾求合,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甲甲甲甲

? ? ? ? 申戌子子。

11,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暮、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概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遷就,硬填入格,百無一是,徒誤后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兇,不可執(zhí)也。

12,其于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更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兇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并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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