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喜歡一個人的感覺,不是心動,而是定性。
所謂“定性”,就是遇到一個值得的人,然后自己的心性便突然安定下來,整個人格發(fā)生了不可逆轉的變化。就像鹵水點豆腐一樣,在感情中擁有了固定的、優(yōu)秀的人格,不再浮夸與躁動。
其實,“心動”是一種很廉價的感受。世間能讓人心動的人、事實在太多,如果一段感情僅僅停留在心動、愉快的這個層面上的話,那是極其脆弱和危險的。
很多戀愛中的“心動、愉快”就像高利貸,一時被這種感覺沖昏頭腦,但在某一天會連本帶利的被收回。TA可以對你心動,也可以對別人心動,看到芒果打八折會心動,看到榴蓮搞特價可能也會心動……
所以,在感情的經(jīng)營中,不要和一個人格未因你而定性的人走入婚姻,那樣會使你感覺非常痛苦。
如果說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之后仍有躁動,那婚姻的意義又是什么呢?
戀愛中的“甜蜜感”其實在很大程度上也并不能說明問題,并不是說能“感覺甜蜜”就是遇到了對的人,因為“甜蜜”只是一種階段性的感受,感受本身就不足以依靠,它是會隨著階段變化而變化的……就像糖衣包裹著苦藥,不能因為吃到了點甜頭就盲目的認為自己手里的是一顆糖。
在戀愛到婚姻的過程中,不要盲目做出決定。不要靠耳朵去聽,而是要通過細節(jié)和行為判斷對方在遇到自己之后,是否發(fā)生了“人格層面的定性”。
比如,對方原本膽小懦弱、怕三怕四,但慢慢敢于站出來為你仗義執(zhí)言;對方原本好吃懶做,但能夠因為你的出現(xiàn)而變的勤勉上進;對方原本喜歡對人花言巧語、油嘴滑舌,但因為和你在一起而變的對異性的“邊界意識”很強;對方原來有些“媽寶”,沒有獨立的人格、總被人灌輸影響 ,但是和你在一起之后有了自己的成熟、反抗和獨立……
一定要先有人格上的“定性”,才能考慮從“戀愛”進入“婚姻”,不要太過幼稚和倉促,否則自己很容易受傷、失望透頂,這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任。
婚姻不是一種形式,也不是一種任務。它是一個雙方的人格真正為彼此“定性”之后才進入的殿堂。這種“定性”會讓人擁有比“甜蜜”更高層次、更長久的幸福,即:同心同德,與子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