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 ?郭某某將其小轎車出借給楊某,而楊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郭某礙于情面,也并未對此進行審查,便將車輛出借給楊某駕駛。案發(fā)當天,楊某駕駛該車輛超載、超速行駛,于某某當時正坐在楊某駕駛的小轎車內(nèi)。由于對路況缺乏了解且行駛速度過快,楊某駕駛該車輛撞上道路旁的樹木,引發(fā)交通事故,導致于某某死亡。
法院審理
? 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而借用郭某某的小型汽車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于某某的死亡,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肇事車輛實際車主是郭某某,郭某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出借機動車時應當審查駕駛?cè)说鸟{駛資格,不應將車輛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楊某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結(jié)合車主郭某某的過錯程度,由郭某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cè)藷o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cè)艘蝻嬀?、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