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與司馬光——因為一個農(nóng)家少女引發(fā)的決裂

北宋時期,有個小團體,叫“嘉佑四友”。四友就是王安石、司馬光、呂公著和韓維四人。

這四人同在朝廷任職,關(guān)系親密,圈子密不可破。

其中,小時候臨危不亂、果斷砸缸的司馬光與王安石兩人關(guān)系更進一層,不僅在仕途上“并駕齊驅(qū)”,在文人追求上也是惺惺相惜。

就連王安石一家要租房子,也要租司馬光家附近的位置,這樣,可以讓自己家的孩子“有所觀效”,兩人關(guān)系可見一斑。

但是,后來,兩個人卻因政見不同而分道揚鑣。

最開始出現(xiàn)的裂痕,竟然是因為一個農(nóng)家少女。

13歲的少女阿云,在為母親守孝期間,被自己貪圖錢財?shù)氖迨?,為了幾石糧食,許配給本村的一個老光棍阿大。

阿大丑陋無比,阿云一心想擺脫這門婚事,但又違抗不了叔叔,阿云便起殺心。

趁阿大在田間休息的空當(dāng),阿云朝未婚夫連砍十多刀,所幸并未砍中要害,結(jié)果阿大只被斷一指。

地方官判定此案因有自首情節(jié),構(gòu)不上“謀殺親夫”之罪,阿云可以從輕發(fā)落。

但是上報朝廷后,朝廷司法部門意見不一致,各部門爭來吵去,為了這個案子爭執(zhí)不下。

宋神宗就讓當(dāng)時的翰林學(xué)士司馬光與王安石來斷定。

司馬光主張要根據(jù)大宋的法律實施,要嚴(yán)懲阿云,而王安石卻覺得地方官員的判決是正確的。

兩個好朋友在朝堂上爭論不休,誰也不能說服誰。

雙方爭論的焦點,其實就是大宋律法和皇帝的詔書之間的爭辯。

按照大宋律法,阿云判死刑,按照皇帝頒布的詔書,阿云判有期徒刑。

這次爭論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律敕之爭”。

后來,在王安石等人的堅持下,宋神宗親自下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

不久之后,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釋放回家,又重新嫁人生子。

自此,王安石與司馬光的裂痕卻越來越大。

兩人一個主張“變法”,一個堅決反對“變法”主張守舊 ,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了。

但是,阿云的故事還沒有結(jié)束。

宋神宗去世后,宋哲宗繼位,司馬光任宰相。

司馬光上任后,立馬重新審理阿云案。

事隔17年,司馬光終于將已經(jīng)嫁人生子的阿云以謀殺親夫的罪名重新逮捕并斬首示眾。

個人認(rèn)為,

1、17年后再判案,時效性是怎么算的呢?

2、13歲應(yīng)該是未成年吧,更不應(yīng)該判死刑。

3、阿云服孝期間被叔叔強賣與他人,屬于販賣人口,強迫婚姻。

4、阿云所處的年代讓她無力改變自己的命運,情有可原。

對于這個案件,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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