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說的事情除了和夫妻關系之外,還涉及孩子姓氏的問題。
按照咱們常規(guī)的家庭倫理意識,孩子一般都是隨父親的姓氏。可是,女方為孩子取的姓氏,男方不但不開心,還把女方給起訴了!

2014年11月,幸福的婚禮在這一天降臨,張某(男方)與賀某(女方)喜結良緣,婚禮圓滿。
2015年2月26日,他們迎來了自己的女兒,在這期間,卻沒有給孩子辦理入戶登記。

生活本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雞毛蒜皮的事情往往正是考驗兩人的愛情。好景不長,隨著這對恩愛夫妻的感情裂縫越來越大,他們解除了彼此的同居關系。
但矛盾點的激化,讓我們非常意外。不是因為感情的破裂,而是因為女方擅自為孩子取了前夫的姓氏!孩子取名為趙某,并辦理了入戶登記!

看到這里,我們真的很不理解,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為什么女方會為孩子取前夫的名字?
孩子難道是女方和前夫的?并不是現(xiàn)在張某的?
我們頓時摸不著頭腦!這男方頭上到底是什么顏色?



因此,男方張某在2021年,對賀某提起了訴訟,要求將趙某姓氏改為賀姓或張姓。
像這樣的案件,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宿城區(qū)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紹,“姓者,統(tǒng)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在中華傳統(tǒng)文化中,“姓名”中的姓,體現(xiàn)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tǒng),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文化傳統(tǒng)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shù)公民的意愿和實際做法,也是我國姓氏文化重要體現(xiàn),應當?shù)玫搅己脗鞒小?/span>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shù)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本案中,賀某擅自選取其姐夫姓氏趙姓為女兒姓氏,有違中華傳統(tǒng)文化和倫理觀念,有違善良風俗??紤]到趙某隨賀某共同生活,應將趙某姓氏變更為賀姓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