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程序)及依據(jù)
作者:梁保東

本文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依據(jù)兩部分。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程序)
1、當事人應現(xiàn)場立即報警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警打122,有人員傷亡的,進行搶救打120,強調現(xiàn)場報警。并告知投保的保險公司。
如果事后報警請求處理的,先記錄,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經核查存在交通事故事實的,應受理并通知當事人,如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事后報警,因事故現(xiàn)場不復存在或遭到破壞,難查清交通事故事實和認定事故責任。即便“私了”,也要現(xiàn)場立即報警。
2、交警應現(xiàn)場處置和現(xiàn)場調查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快速趕赴現(xiàn)場,并進行現(xiàn)場處置、調查。有受傷的,先進行搶救。
(1)劃定警戒區(qū)域,放置發(fā)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現(xiàn)場交通指揮和疏導。有必要的,還應當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fā)生交通堵塞。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有受傷人員的,先進行搶救。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這個很少見通知的,保險公司一般也不會先支付,相對來說,更愿意認可法院生效判決了。
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實踐中,這個落實還沒實際開展或落實的不好。
一般都是送到醫(yī)院搶救,肇事司機一方先支付醫(yī)療費,沒人支付的,只能受傷人員本人或家屬先行支付。
(3)勘查事故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材料,拍攝現(xiàn)場照片,繪制現(xiàn)場圖(見證人簽字),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xiàn)場勘查筆錄(見證人簽字)。如果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應當進行現(xiàn)場攝像。
(4)查找當事人和證人,制作詢問筆錄,控制肇事嫌疑人。
(5)對于醉駕或“毒駕”的,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司機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6)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行駛證,要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不得扣留所載貨物,通知司機或貨物所有人處理,無法通知的依法處理。
(7)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但要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
3、檢驗、鑒定
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約定的檢驗、鑒定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0日,經上一級批準,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對檢驗、鑒定有異議的,可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一般在放車前,會通知受害人方,是否要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4、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應進行追查。
5、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收到認定書3日內,對認定的事故責任不服的,可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6、處罰
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5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7、可請求賠償調解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10日內,對損害賠償,可請求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須自愿,可以選擇的,不是必須要調解。
8、通過起訴要求損害賠償
在收到“認定書”后,沒有申請復核,也未調解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當然,如果住院治療的,一般要等到出院后再起訴。有的需要二次手術的,也可以分開起訴兩次。
起訴立案前要準備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民事起訴狀和證據(jù),這個以前寫過2篇文章,分別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民事起訴狀和證據(jù)的,可以看看。關于民事起訴狀中主張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以及參考計算數(shù)據(jù),都專門寫過文章,有需要,也可以找找看看。
立案后,在舉證期限內,可能還會涉及申請鑒定、證人出庭作證、延期舉證、延期開庭等。涉及到證據(jù)規(guī)則和訴訟程序方面的知識、技巧和策略。
開庭時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都很重要。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一審很重要,非常重要。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程序)依據(jù)
了解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還要知道以下處理的依據(jù)。下面這個“規(guī)定”可以網上搜一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4號,于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于2008年8月17日發(f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11章87條。
2014年征求意見稿,12章113條。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但至今未見公布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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