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法之路
刑法人,苦眾生之苦,哀眾生之哀——劉鳳科
雖然開頭引用的是劉鳳科的一句話,但我聽的是蔡雅奇的課程。
開始學習前他提出了四條在學習刑法時的幾點需要注意的事項:
1.練真題。
三年真題做5遍,五年真題做3遍。這和其他的授課老師有沖突的地方,在做好真題的同時也借鑒其他老師好的方法,為己所用。
2.打好基礎,做好長期學習的準備。
我已經(jīng)準備用接下來將近一年的時候準備司法考試,把基礎打好,不著急慢慢來。
3.注重總則與分則的交叉學習。
加大對分則的學習,在總則中學分則,專門學分則,但遇到有交叉的內(nèi)容一定要及時的進行復習和學習,不要等以后,因為沒有以后。
4.加強對不同理論學說的學習。
不同的理論觀點是司考的發(fā)展方向,要熟悉命題人的學說觀點,同時也明白對手的觀點博采眾長。
選擇應試小技巧:結論錯和過程錯,只要在選項中出現(xiàn)一個,就肯定是錯誤的表述。
最后一定要明白,法律不鼓勵做好人,法律從來不鼓勵做好人,法律從來不鼓勵做好人,一旦選擇做好人就要做到底。
舉例來說,晚上回家的路上你遇到一個醉酒的陌生人躺在路上,你怕他出事就準備把他扶到就近的公安局,結果你突然接到家人電話要立馬趕回家,你把那人丟在路邊不管,結果那人被車撞傷,那么你是要負責任的。如果你開始的時候就不管沒事,管了就要管到底,做好人須謹慎。
兩個知識點:
1.盜竊罪的數(shù)額為1000-3000元;詐騙罪數(shù)額為3000-10000元;敲詐勒索為2000-5000元;搶劫罪沒有數(shù)額限制。
2.因果關系只解決有沒有的問題,不解決大小的問題,大小問題只是在量刑時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