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為商家服務多花錢?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介紹:

  10月6日,一則大理雙廊古鎮(zhèn)一商戶與游客發(fā)生沖突的視頻瘋傳網(wǎng)絡,夫妻倆逛完沒買,商戶辱罵他們:“你們倆進來的時候我是怎么對你們的?沒錢就不要出來玩。這種游客你出來干啥呀,沒錢就不要出來禍害人了?!?/p>

  根據(jù)商家后來的辯解,是因為游客進店后,店主非常熱情地進行了展示、教學等服務,但游客之后并未給出任何回應就出店。商家對游客夫妻的態(tài)度表示非常氣憤,因此罵人。

  對此,雙廊鎮(zhèn)黨政辦公室回應稱,經(jīng)查情況屬實,目前已依法責令涉事經(jīng)營戶關停整改30天。

  本期熱點話題,該不該為商家服務多花錢。

  服務是什么呢?

  第一、 服務是商品

  對于商家而言,服務也是商品的一種,當其作為商品出售或附帶于商品時,消費者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應當進行付費,比如部分餐廳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

  第二、服務是為促進銷售

  但假如商家提供服務僅為了產(chǎn)品宣傳,那么是并不具備商品屬性,則并不應該收費或?qū)⑵涮N含在后續(xù)商品成本,同時也不因為產(chǎn)品宣傳服務而作為“游客必須買”的理由。

  銀雷普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和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在第10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雷人雷語:

  商家:你的格局有多大,你的事業(yè)能做多大。

  買家: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人有善念,天必佑之;人若忠厚,福必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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