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刑的思考

刑罰的一開始視為懲罰犯罪,維護社會安定。

對犯罪的輕重會給予量刑,輕罪輕罰,重罪重罰,這大概是誰都知道和理解,接受的事,但對于極其嚴(yán)重的犯罪,可否用死刑?

很多國家已經(jīng)廢除死刑,說是從人道主義考慮,那么受害者,或是死者及其家屬呢,人道主義的德者是否也布于他們身上?他們將拿什么消解心頭仇恨,安度余生呢?

法律很少動用死刑,多是考慮要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能達到判處死刑標(biāo)準(zhǔn)的罪犯,必然是窮兇極惡之徒,故意為之,很少能有悔過的心意,若還要為這樣的人減輕刑罰,那又拿什么去寬慰受害者及其家屬,這不是對他們更大的傷害及諷刺嗎?

時隔這么長時間,依然記得那篇報道,《素媛》中罪犯的原型,被判10年,10年后心理測試依然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再次犯罪的幾率非常高,可就是這樣的人依然被刑滿釋放。一個害了一個家庭,毀了一個少女一生的罪犯,只不過是在監(jiān)獄里呆了10年…

我們總是知道有從輕處罰,減刑,免刑,卻從未聽說有加刑,延長刑期的,對于那些有嚴(yán)重社會危害性的罪犯,難道還不夠終身監(jiān)禁和死刑嗎?法律對罪犯的仁慈同時也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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