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婆媳之間真的存在什么義務和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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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婦認為婆婆有義務給兒媳婦坐月子,帶孩子,婆婆認為她沒有這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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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認為兒媳婦有責任替公婆養(yǎng)老送終,兒媳婦認為,養(yǎng)老送終是親生子女的事,和兒媳婦沒什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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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兩個法律判決的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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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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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狀告兒子,兒媳婦,索要九年帶孫費用,合計十四萬,法院判決,兒子兒媳支付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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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綿陽的王大媽,自從兒媳婦生了孩子之后,兩人因為工作的關系,將未滿一歲的孩子丟給公婆管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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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媽一手將孫子帶到九歲,因為經(jīng)濟以及婆媳矛盾問題,王大媽一怒將兒子和兒媳婦告上法庭,向夫妻兩人索要九年的帶娃費用,合計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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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王大媽撫養(yǎng)孫子的九年期間,夫妻兩人并未給過父母經(jīng)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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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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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法院判定,夫妻兩人支付給王大媽帶孫費用,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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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兒子和兒媳婦離婚,婆婆狀告兒媳婦,索要十萬帶娃費,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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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的張女士和王先生在上海登記結婚一年后,張女士生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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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為工作原因,張女士的兒子由婆婆梁大媽管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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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孩子的尿不濕,奶粉等日常用品,張女士都定期購買給婆婆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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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年9月開始,張女士的兒子上幼兒園,以及各種興趣班的費用也由張女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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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張女士和王先生感情破裂,兩人離婚,孩子判給張女士,王先生每月付給孩子2000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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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爭奪不到孫子的撫養(yǎng)權,婆婆梁大媽十分氣憤,一怒將兒媳婦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張女士支付十萬元的帶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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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張女士向法官出示了這些年購買孩子生活用品,各種學費雜費,以及支付給婆婆每年一到兩萬不等的費用明細,證明自己并非無償讓婆婆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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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了梁大媽的訴訟請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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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這兩件真實案例來看,撫養(yǎng)子女是做父母法定的責任,跟公婆沒有任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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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兒媳婦不要認為公婆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就應該無條件幫著小家庭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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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撫養(yǎng)孩子日常開支,以及學費,都應該由孩子的親生父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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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往公婆跟前一丟,一分錢都不出,上了法庭,法律都不支持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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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情理,如果公婆愿意搭把手帶孩子,該出的費用,小家庭還是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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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婆不愿意帶孩子,作為兒媳婦,也不要怨恨,畢竟,法律沒這條規(guī)定。

四
湖南道縣人民法院有一起這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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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陽某甲、齊某共生育了五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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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個女兒均已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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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某甲在家中摔倒受傷,住院花費27835.4元,全部醫(yī)療費用由二兒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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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兩口沒有經(jīng)濟來源,也沒有積蓄,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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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兒子一家外出打工未對父母盡到贍養(yǎng)的義務,陽某甲夫婦兩人將大兒子以及大兒媳婦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大兒子以及大兒媳每年支付一定贍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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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判決陽某甲的大兒子,每月支付老人贍養(yǎng)費1325元,并支付醫(yī)療費用5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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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婦和公婆在法律上不構成父母子女關系,沒有贍養(yǎng)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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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兒媳婦對公婆不構成父母子女關系,所以不存在贍養(yǎng)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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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yǎng)老人是作為親生子女應盡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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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兒媳婦確實沒有責任贍養(yǎng)老人,但作為兒子卻有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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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兒媳婦說,到時候你問你兒子拿的贍養(yǎng)費也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我可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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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想法不人道,法律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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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yǎng)費,親生子女必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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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夫妻將夫妻財產(chǎn)劃分得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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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旦聽聞對方的父母得了重病,需要從夫妻財產(chǎn)中劃撥一大筆金錢作為醫(yī)療費用,立馬提出離婚,保全屬于自己的那份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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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涼薄,但也不能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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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論是公婆,還是兒媳婦,為人還是要盡一份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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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關系是個十分矛盾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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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jīng)濟條件充裕,能分開住,盡量分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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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情理上來講,作為公婆在兒媳婦人生最困難的時候,能伸把手幫扶一下,是人情,不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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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兒媳婦要記住公婆的這份人情,在公婆年老的時候,兒媳婦同樣搭一把手,也算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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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媳婦沒有主動勞煩過公婆幫扶帶孩子,那公婆也不要將贍養(yǎng)的重擔,蠻橫地用道德綁架的方式,綁架兒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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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始終還是需要隔著一碗湯的距離,相互體諒,相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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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活始終是向著陽光,明媚,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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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親人,相互幫助,相互扶持,相互關懷,本來就是溫暖人心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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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用溫暖的行動,讓老人善始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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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對子女關愛,給予幫助,讓子女的日子蒸蒸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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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正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