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篇《網(wǎng)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癥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wǎng)易親身經(jīng)歷的噩夢!》的文章獲得廣泛關注。今天網(wǎng)易針對此事,也發(fā)布了聲明,騰訊科技轉(zhuǎn)載了此文《剛剛,網(wǎng)易道歉了》。到底誰對誰錯,孰是孰非?我們不敢妄下定論。?但是,作為一名合格的吃瓜群眾,我們還是應該從這件事中有所獲得。
這件事里,被很多人忽略的《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知識不可偏廢。很多員工,以及創(chuàng)業(yè)公司自己,都嚴重缺乏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知識,尤其在離職問題上。那么,在這個問題上,員工和公司到底存在哪些邊界呢?
從員工的角度看,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得越長越好。5 年,10 年,甚至終身,也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不管在多長期限的勞動合同里,員工想要離開一家公司的代價,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提前 30 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員工只要提前 30 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不需要公司批準就可以離職,公司還必須結清所有工資、獎金、報銷款等費用。一般來說,員工會考慮到大局,不會在重大項目期間提出辭職,也會因為臨時找不到人,會同意晚些走。但是,總得來說,如果雙方對于離職時間沒有特別的約定,員工想離職,在任何時候都是主動的。?所以,既然合同期不論長短,我都一樣主動,那么如果有的選擇,我當然簽越長越好的勞動合同。
那么對于公司呢?簽更長期的合同,并不能換來員工同樣的承諾,反而,簽的時間越長,越會給自己帶來萬一面試時判斷失誤,很難辭退員工的困境。面試再謹慎、再嚴格,對員工是否適合這份工作的判斷,都有可能是誤判的。那怎么辦呢?對公司來說,有二次驗證自己判斷的工具,就是試用期。2008 年開始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長短,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跟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滿1年,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合同期不滿 3 年,試用期不能超過 2 個月;合同期超過 3 年,試用期不能超過 6 個月。 越長期的勞動合同,公司面試誤判的風險越大,所以理應有更長的試用期,來驗證判斷。而如果公司就不想承諾和員工長期走下去,比如只簽不到 1 年的合同,那么試用期就只有 1 個月。
那么,不管是簽了 1 年,還是 3 年的勞動合同,是不是合同到期后,雙方就自動解除合同了呢?只要公司不主動提出續(xù)簽,員工就只有回家重新找工作了呢?并不是。《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guī)定,即使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決定不再和你續(xù)簽了,也需要支付“N”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給你。“N”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 3 年,合約到期,公司不想和你續(xù)簽了。公司要賠償你 3 個月的工資。你續(xù)簽了一個 3 年合同,一共工作了 6 年,這時候公司不再和你續(xù)簽了,公司要賠償你 6 個月的工資。記?。耗愕脑戮べY再高,計算時不能超過當?shù)仄骄鹿べY的 3 倍。也就是說,其實,在合同期內(nèi)公司想解雇你,還是公司想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和你續(xù)簽,都是要賠償?shù)摹?/p>
這時,公司可能會想,那還要“合同期限”做什么呢?那我簽 1 年,簽 3 年,簽 5 年,簽 10 年,甚至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什么差別啊??這里提到了一個概念,叫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我們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不簽年份,大家一直這么工作下去。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傳遞給員工一個信號,就是公司打算和你一直走下去,以換取員工的善意。合同到期不續(xù)簽,你只要賠錢,就能和員工結束勞動關系;而在合同期內(nèi)你想辭退員工,那可不是你想賠錢,就能辭退的。
按照 2008 年的新《勞動合同法》,在合同期限內(nèi),企業(yè)合法辭退員工的理由只有兩個:第一,員工犯了錯誤。比如違法,打架,違反公司制度,或者竊取公司商業(yè)機密。這種情況可以無償辭退。第二,員工不合格,不能勝任這份工作。這種情況可以有償辭退。在實際操作中,證明員工不合格是非常困難的。首先要有明確的證據(jù),然后還要安排培訓或者換崗,培訓換崗后仍不合格,才能辭退,而且你依然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員工不承認不合格,不接受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在絕大多數(shù)的仲裁案例中,監(jiān)管部門都會判定員工獲勝。估計很多創(chuàng)業(yè)者看到這里已經(jīng)嚇死了,那我還是1年1年簽吧,至少合同到期時,只要賠錢就能請走。那你就想簡單了?!秳趧臃ā芬?,如果勞資雙方是第 3 次簽署勞動合同,也就是續(xù)簽的第2次,必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在本企業(yè)工作 10 年以上,也自動轉(zhuǎn)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第 1 次簽 1 年,第 2 次續(xù)簽 1 年,第 3 次(也就是第 3 年)必須簽無固定期限;第 1 次簽 3 年,第 2 次簽 3 年,第 3 次(也就是第 7 年)必須簽無固定期限。
講到這里,你可能才真的明白了很多公司和員工狗血劇情背后的邏輯。我們說公司生生死死,員工來來去去。如果員工一旦請進來,就可能給錢也解雇不了,那還怎么發(fā)展公司啊??公司為了獲得“解雇主動權”,最常用的做法是:說服員工主動離職。說服員工主動離職的方式有很多,比如 HR 會講,如果是公司辭退你,以后怎么找工作呀?我在你的離職證明上怎么寫呀?這會影響你未來的職業(yè)生涯的。你確實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如果你主動離職的,公司還可以給你寫推薦信。但是,如果你堅持不離職,同行業(yè)的 HR 就會知道你很難搞,再也沒人敢用你了。這一招幾乎屢試不爽,一旦你妥協(xié)主動離職,企業(yè)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
但是,如果有人不同意呢???那么有些企業(yè)就會故意使用一些招術,讓員工處于違規(guī)的邊緣。這時,有少數(shù)公司的 HR,就體現(xiàn)出他們“惡”的一面了。比如,咨詢公司、互聯(lián)網(wǎng)公司等行業(yè)加班嚴重,但是公司的員工守則里明確規(guī)定,早上 9 點上班。遲到 3 次算曠工,曠工 2 次算是嚴重違紀,公司有權解雇你。在實際執(zhí)行時,這些公司并不真的會計較遲到這件事,但是,一旦到了公司要辭退你的時候,這一條,就可以被作為鐵證拿出來,證明你嚴重違紀,公司可以毫無補償?shù)剞o退你。這樣的做法,已經(jīng)非常惡劣了。
為了讓決定辭退的員工,能盡快在離職協(xié)議上簽字,HR 還常常采取“壓力策略”。直屬經(jīng)理會拿出他認為員工不合格的證據(jù),HR 會拿出他嚴重違紀的證據(jù),給員工巨大的壓力,要求他立刻在主動辭職文件上簽字,然后在保安的陪同下,立刻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公司。在很多公司看來,這是雖然無情,但最干凈利落的辭退員工的方法。如果員工不答應,HR 會警告員工,離開這個會議室,公司將以嚴重違紀為由,公開辭退他,并公開告知大家。如果現(xiàn)在簽字,公司可以給你 30 天工資,讓你繼續(xù)找工作時,還有一份收入。? 在這樣巨大的壓力下,很多員工都會主動辭職。
公司在高速發(fā)展時,總是你好我好,但是一旦遇到問題,幾乎必然會有矛盾出現(xiàn)。我們今天不來判斷這個具體事件中,誰對誰錯。借這個機會,幫助所有人都能更深刻地理解《勞動合同法》,理解真的遇到問題時,彼此的權力和邊界到底在哪里。最后,我還是要祝愿,所有的公司和員工都不要走到那一步。只有共同成長,共同獲益,才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