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要發(fā)的,因系統(tǒng)更新發(fā)不了只能延遲)
上周三,10:43,某個快遞員打我電話,他說有我的件讓我下樓簽單。
我感覺很疑惑,因為以前他都是直接送上來找我簽單,或者固定放在某個位置,告知我一聲再親自上來找我簽單。
然而,這次他居然要求一定要我們下去當面收,而且態(tài)度很堅決,前前后后強調(diào)了幾次。
這就很反常了。以往他的服務態(tài)度都是很好的,也比較好說話,要求他送上來或者放哪里都會照辦,所以我對這個快遞公司總體還是比較滿意的。
我到一樓的時候,他正坐在車上等,表情不太好看。
后面我問了幾句,才知道實情。
原來是我們辦公室有個人投訴他,當時件已經(jīng)送了,隔了一個月當事人卻來說沒收到件,害得他被罰款300塊。
于是他跟我表示以后都不上去了,收貨要我們自己下來。
說這話時,明顯能感覺出來他的怨氣。
只是這樣的話,我就要跑上跑下了。
然后我讓快遞員把貨放在保安室旁邊,晚點我讓倉管來拉,隨即簽上了我的名字。
回到三樓,我問了下我們辦公室那個丟件的人。
她也沒怎么細說,就說當時送到貨快遞員沒告訴她,電話短信都沒一個,她到處都找過了也沒找到。
我跟她提了下那個快遞員被扣錢的事。
她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很平靜的說:
那是他的事。
言外之意是件丟了是快遞員的責任,被扣錢跟她也沒關(guān)系。
我的心情百味雜陳。不知道是該同情快遞員還是感慨這個社會的現(xiàn)實。
其實這件事很難說清楚,因為快遞員說送到了但是當事人說沒收到,又沒人能證明,送沒送到只有他自己知道。
而收件人確實沒收到件,她也只能追究快遞公司的責任。
其實兩方都有錯處:
快遞員錯在沒有及時通知當事人并要她簽字為證。
收件人錯在沒有留意快遞動態(tài),顯示簽收時應盡快處理,而不是隔了一個月才來找件追責。
我覺得事情的版本有可能是這樣:
快遞員當時送到了,然后按以往要求放到了某處。卻被其他有心人拿了,或者被其他不相關(guān)的人隨手丟到了一個不起眼的角落堆著。最后導致收件人怎么也找不到件。
當然,以上也是猜測,到底真相如何,誰也不知道。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有很多事情都是沒有答案的。
在自己的利益面前,誰都不愿意退讓,因為誰都不想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畢竟誰退讓誰就是傻,這就是現(xiàn)實社會的殘忍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