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寫出好故事,也要保護好他人的隱私

我發(fā)現身邊的寫手大致有兩類,一類是主打微頭條,每天都發(fā)三條以上,就像買彩票,我買得多,中獎幾率就高,說不定哪片云彩就下雨了。

另一類人,每天只寫一篇,有時兩三天一篇,但是每一篇都言之有物,讀后不覺得浪費了時間,反而像喝了一杯能量飲料,沁人心脾。

第二類作者中,我最喜歡馮驥才的頭條,每次回去翻閱,都有新的收獲。特別是早晨賴在床上的時候,眼睛里擠滿了吃馬虎傻傻看不清,我就聽他的文章或者他的視頻,學習他的文學鑒賞和思考方式,享受一個美好的早晨。

每天發(fā)幾條的朋友,選擇了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內容,十分接地氣,寫得多的人,會向橫向發(fā)展,擁有寬闊的視野以及寫作的速度,但是不容易有深刻的思考和見解,因為我們是普通人的大腦,我們不是愛因斯坦。

但是有個寫短故事的筆友吐槽說,因為寫了身邊人的事情,被罵慘了。后來有人建議他不要發(fā)到朋友圈。我覺得,不是朋友圈的問題,互聯(lián)網時代,內容為王,寫得好了會翻山越嶺跨國大西洋。

我很同情他,這個自媒體時代,保護個人隱私變得越來越難,不管是你的好朋友,還是好閨蜜,沒有人喜歡你把她的私事抖落在眾人面前,更何況那是讓她最悔恨的一段往事。我們是一千個漢姆雷特中的一分子,同一件事情,肯定持有不同的看法,盡管你用了最正面的贊美去描寫,依舊會勾起當事人的內傷。

我再舉個列子,一個大V發(fā)了一段視頻,她講了自己的閨蜜如何不聽勸,為了掙錢經營按摩店最后被罰款被起訴的經歷,我看到有人評論說:你不該為了博人眼球而出賣自己的閨蜜,我深以為然。

所以,我們選擇身邊的故事最好不要用原型,至少把兩到三個故事穿插在一起,這樣你得罪人的幾率就會大大下降,也是對別人的起碼尊重。記得作家嚴歌苓寫完了“芳華”之后,有人采訪她,問她里面的具體內容是否出自真人真事?她說:場景是真的,但故事增加了虛構的成分,人物也不是某個人的具體原型,或許帶著某個人的特點,但并不是那個人。這也是文學作品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原因之一。

瑪克麗特古拉斯在寫作“情人”的時候,內容涉及到了母親和兩個哥哥,她后來說:“有人說我應該等到母親和大哥去世再出版這本書?!?因涉及他人隱私而引發(fā)的家庭矛盾,在很多作家身上都經歷過,因此,不少作家的自傳類故事,都增加了虛構的內容。

每幾天寫一篇的人,基本上篇篇有料,有自己的撕開角度和見解,久而久之,他們會跑得更遠,就像龜兔賽跑。

一個好故事,所需要的不僅僅是寫作技巧,更多的是通過剖析故事的核心,尋找引起讀者共鳴的主題。

為了做到這一點,有的作家一生都在寫相似主題的故事。在相似的主題上挖掘,一個作家會越寫越好。通過搜集素材,會遇到許多有趣的故事。可是,如果沒有心靈的共鳴,再精彩的故事,也只是一段浮于表面的奇遇記,無法使人感到內心深處的波瀾。這樣的故事出來,你會看見推薦量不會只是一個拋物線,而是像海浪一樣,一波接著一波。

最后,既要寫出好故事,也要保護好他人的隱私,不能只圖自己寫得痛快。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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