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員的貪污受賄是從古至今都存在的一種不良現(xiàn)象,而無論什么時候,貪官永遠都是每一個充滿正義感的人所痛恨的對象。要說起古代歷史上比較為大眾所知的貪官,估計和珅絕對是名列其中的。
和珅(1750年5月28日—1799年2月22日),鈕祜祿氏,原名善保,字致齋,自號嘉樂堂、十笏園、綠野亭主人,滿洲正紅旗二甲喇人,清朝乾隆年間的官員、商人。嘉慶四年(公元1799年),乾隆帝剛剛駕崩,嘉慶帝便列舉和珅二十大罪狀,先抄家,后賜死。和珅之罪,可謂死有余辜,光是在他家抄出的銀子就有八億兩之巨,相當于當時清政府15年的國庫收入,所以后來就有了“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一說。

但其實歷史上的和珅是一個非常有原則性的人,始終堅守著他自己的“三不收”原則,從而使得明知他是大貪官一枚的乾隆皇帝未痛下決心辦他,使他成為清乾隆一朝最大的貪官。那么,接下來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和珅的“三不收”。
1.辦不到的事不收。

俗話說“伴君如伴虎”,和珅雖深受乾隆帝的寵信,但也存在著隨時被皇帝砍殺的風(fēng)險。和珅極善察言觀色,乾隆帝的一個細小動作,他也明白乾隆的意思。不過他并未因此而跋扈自大,相反他卻非常謹慎小心。當他收受賄賂時,若所托之事是皇帝心中所厭惡的,那么他堅決不收;若所托之事是自己完全有把握辦到的,且是皇帝不十分反感的,事成之后才收取別人的賄賂。這樣既能使自己多了一份收入,又不會惹得皇帝不開心;反之,事情沒辦成,不僅事主會心中有怨,就連皇帝知道后也會心中有氣。
2.不收有關(guān)科舉選人的請托錢。

科舉制度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是一種社會智商、能力的培養(yǎng)、挑選、使用的社會性管理程序。科舉制從隋朝大業(yè)三年(607年)開始實行,到清朝時期已經(jīng)相當發(fā)達了,一些權(quán)貴子弟若想要入仕途也必須和普通人一般參加科舉考試。一般情況下,這些人的長輩們就會賄賂主考官,而且賄賂的價值一般都非常豐厚的。但和珅在擔(dān)任主考官時從未收過這樣的賄賂,徇私舞弊。所以在這一點上,他表現(xiàn)得非常的公正與公平,儼然一個正直的清官。因為他清楚:科舉考試是皇帝十分在意的事情,說不定哪天就會調(diào)查,如果查出他收了這種賄賂,恐怕皇帝也會毫不手軟的處理了他;再說選出來的人也是為了大清朝的江山所服務(wù),如果靠財力選人,估計大清江山也要壽終正寢,和珅也怕“覆巢之下,無有完卵”。與此同時,他還勸誡其他人也不要向這里伸手。
和珅雖貪,但不會觸碰讀書人的底線與利益。其實,他這樣做也是為自己日后免遭讀書人的謾罵而留的一條后路。
3.賑災(zāi)款不收。

在古代許多百姓都是靠天吃飯,所以說那時如黃河決堤、干旱絕收、洪水災(zāi)難以及莊稼蟲害病等一些災(zāi)難,就會經(jīng)常出現(xiàn)災(zāi)民情況。此時,皇帝就會為安撫災(zāi)民,從國庫中調(diào)撥出一筆款項進行賑災(zāi),且賑災(zāi)款的數(shù)額不菲,但皇帝撥給地方的賑災(zāi)款是要通過很多層的傳遞,每一次傳遞都被傳遞的人員截留一部分,到了真正需要救濟的災(zāi)民手中,基本已經(jīng)所剩無幾了。但和珅做得相當優(yōu)秀,分文不取賑災(zāi)款項,還勸誡那些給他送禮的官員從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部分錢財來進行賑災(zāi)。而這也是乾隆帝不動和珅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有一次河西走廊發(fā)生旱災(zāi),當時清王朝撥了300萬兩白銀賑災(zāi),乾隆帝派和珅前去發(fā)放。當?shù)毓賳T得知消息后,準備從這300萬兩白銀中拿出一部分來賄賂和珅,結(jié)果和珅堅決不收。不僅如此,他還要地方的各州府官員捐助50萬兩來一同救濟災(zāi)民。

也就是這“三不收”原則,使和珅在乾隆一朝時如魚得水,而且不得不說的是,和珅本身就是一個非常有才能的人,精通滿、蒙、漢、藏等四種語言,也懂得一定的理財,不然乾隆也不會讓他身居高位長達二十多年。在乾隆帝心中,和珅雖是貪官,但也有他自己的原則和為人之道,因此深受乾隆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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