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時候想到了這個有趣的問題。
有人說求職者是瓢客,有人說求職者是技侶。
說求職者是瓢客的認為,獵頭向招聘公司收取提成費,而皮條客恰好也是向技侶收取提成費,由此可見,求職者是掌握主動權的瓢客,公司是被抽成的技侶。
說求職者是技侶的認為,求職者向公司提供服務,從公司那里拿錢,是服務提供者,所以,求職者是技侶。
在皮條客,技侶,瓢客,這三者中,技侶是明顯的服務提供方,瓢客無疑是服務消費者,皮條客作為中間人,向服務消費者提供咨詢服務,給服務提供方引流,收取服務提供方的中介費用,整個過程是非常典型的中介行為,分工非常明確。但是求職者和招聘公司之間的關系不能直接區(qū)分出哪個是服務提供方,哪個是服務消費者,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就在于,怎樣去區(qū)分服務消費者和服務提供方。認為求職者是服務提供方,可以,因為求職者在招聘公司服務,從招聘公司獲得報酬,那么,顯然他是服務提供方。如果認為招聘公司是服務提供方,也沒問題,因為整個服務鏈條是由招聘公司發(fā)起的,他提供了工作崗位這個服務。
所以,每個硬幣都有兩面,關鍵在于你看向那面。
不過,如果是我,我認為招聘公司是技侶,求職者是瓢客,因為老子正在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