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自以為是的,都是選擇性地記住對自己有利的。對于自己曾經說過不好的話,永遠不記得。
同事甲,去年年底下了一個訂單,因為他簽得合同里既有國外進口產品,又有國內的貨。當下單的時候,我看國外的貨期比較長8-10周吧,國產的產品2-4周就可以。我就問是不是可以把國內的貨先發(fā),他說要和老師確認一下。是不是國內貨收到,就可以安排付款(合同是后TT,發(fā)貨后付款95%,5%作為質保金)。結果,沒有給我答復,那我當然按正常流程,所有貨一起發(fā)。那就等外國貨快好了,再下國產貨,這樣兩者完成時間差不多。這對我來說,正好,既不用提前付貨款,又能按時交貨。今天,不知是不是客戶來催貨了。因為上周才給國內廠家付貨款,廠家才開始備貨。甲就發(fā)火了,說合同性質不一樣,國產產品要先交貨,還說我自作主張。很顯然,他忘了他曾經說過的話。我也無話可說,因為我也拿不出證據來證明他下過這樣的指示。反正我很不爽,只能說以后有關類似問題郵件溝通,留下證據就是。
這是工作,一個人可以這么隨便說,人品也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