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周二法律專題十六:淺析開發(fā)商沒有預售許可證簽訂的購房合同效力

? ? ? ? 今天一個朋友問我,他們在一家房產開發(fā)商處簽訂了一套159平米的四室兩廳的房屋,當時簽訂合同時被售樓小姐介紹的房屋結構、樓層、采光、10000抵50000的活動打動了,房屋設施設備等情況打動了,當時就交了10000元訂金,三天后去交了房價的30%首付款。但是在辦理貸款的時候就被銀行拒絕了貸款,原因就是開發(fā)商沒有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他們找到開發(fā)商要求退款卻被拒絕。

? ? ? ? 聽到朋友的咨詢,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也查找了一下資料,得到的結果如下:“開發(fā)商沒有預售許可證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法律效應?!?/p>

? ? ? ? 具體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备鶕?jù)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jīng)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 ? ? ? 按照上述規(guī)定,房產開發(fā)商應當抓緊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如果確實是不能辦理,就應該按照合同無效的相關規(guī)定,對購買人返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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