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表姐的定親宴了。從決定結婚到舉辦婚禮只有半個月時間,該有的形式一個也沒少,人也是忙忙碌碌,鉆研于各種婚禮的大小事宜。有時候我會想:結婚的形式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記得年初大表姐結婚的時候,從早上笑到了晚上,期間趁著人不在的時候她告訴我笑得臉都僵了,可還是要接著笑。然后各種親戚來來往往,認識的不認識的似乎在結婚當天都有了十幾年的交情一樣熟絡。
感覺舉辦婚禮什么的似乎是給對方的家庭一個類似于用來證明兒女身份的東西,用來告訴親朋好友,看,他們結婚了。然后還有包含在其中的“吃了別人家的喜酒是時候還給別人了”
之前跟媽媽講過,如果假設有一天我打算結婚了,但是只領證不辦婚禮的話她會怎么想。媽媽的回答讓我還酸的,她說“我和你爸就你這么一個女兒,你要是結婚了總是要光明正大嫁出去才好”。這么看來,在閩南地區(qū),似乎婚禮更多地是為了雙方長輩辦的,類似于雙方小孩子的交接儀式,用來告訴新婚夫妻,從此你們除了是父母的孩子,還是別人的妻子或丈夫了,也用來告訴雙方父母:孩子長大了,是時候把TA交給別人照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