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王姬發(fā)分封姬姓宗室子弟和功臣為列國諸侯,為五等:公、侯、伯、子、男,其不及五等者為附庸。
《荀子·儒效》篇中:"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又說:"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這就是中國封諸侯建同姓的"封建"的由來。
政治
中央制度
按照周制,大國諸侯有時還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如周初衛(wèi)康叔為周司寇,西周末期鄭桓公為周司徒,都是其例。諸侯在其封國內(nèi)設(shè)置的官制,大略與王室相等,還有軍隊各自成為一方之主。
周天子對諸侯擁有較大的權(quán)威,諸侯還能聽命納貢?!蹲髠鳌氛压暾f:"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除貢納外,還需朝覲述職,出兵從征。周天子有權(quán)干涉諸侯內(nèi)政,有時還向諸侯國派遣監(jiān)國的使臣,與諸侯并稱為"諸侯、諸監(jiān)"。
西周時期,周天子尚能號令諸侯,進入東周,周王室權(quán)威下降,諸侯多不履行對王室的義務(wù)。王室本身還要依附當時之大國晉、鄭與衛(wèi),更不用提號令諸侯之事。周鄭交質(zhì)與"射桓王肩",更讓周天子之僅存之威嚴也亦喪失。
然列國之諸侯在名義上仍為周王之臣屬,除楚國之外,多無譖越稱王之舉。齊桓公提出尊王攘夷,更多是為自己本國利益服務(wù),然亦使周王威略有上升。五霸之君主多亦在此口號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實則行擴張兼并之實。
進入戰(zhàn)國之后,國家兼并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諸侯國,僅剩20多個,其中最大者七,號為戰(zhàn)國七雄。戰(zhàn)國之世,除魏惠王、齊威王曾有朝周之舉,然亦是作秀,其他諸侯國之國君已再無朝周之舉。
世卿與世祿
周王是全國的最高統(tǒng)治者,僅次于周王有師、保兩大官僚。師、保即太師和太保,掌握朝廷的軍政大權(quán),并且為青少國君的監(jiān)護者。這種政治上的長老監(jiān)護制度,是從貴族家內(nèi)幼兒保育和監(jiān)護的禮制發(fā)展而來,并由此形成的一種官職。
中央政權(quán)有兩大官僚系統(tǒng),分別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獻中的"卿士"。《說文》云:"士,事也。"兩者都稱為寮,說明是當時的兩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謂"三事",是指王畿內(nèi)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諸侯事務(wù)。卿事寮的長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師,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師。
屬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馬是掌軍賦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獄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較低。又有"師氏"、"亞旅"、"虎巨",是掌軍旅的官。有"趣馬",是掌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納王命的官。
"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長官,無論太師或太保都掌握軍政大權(quán),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過。
太史寮
太史寮的長官是太史,主管冊命、制祿、祭祀、時令、圖籍等,既是文職官員的領(lǐng)袖,又是神職官員的首領(lǐng),其地位僅次于卿事寮。其屬官,根據(jù)《禮記·曲禮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亦稱"天官",這些官職來源可能比較原始,并且看作神職是有來歷。六大之中,以太史為長。太史與太師、太保一樣,都可稱為"公"。如召公官為太保,周公官為太師,畢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稱為"公" 。
周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所以六卿職守中的多數(shù)與宗教事務(wù)有著密切關(guān)系。中期以后的宗教職能在政權(quán)機構(gòu)中逐漸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類的官職已不復見,這意味著政務(wù)官職機構(gòu)的擴大、也說明西周王國的官僚機構(gòu)有了發(fā)展。
太史寮
封建制度
“分封制”也稱“封建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可以把“封、建”分開更容易理解?!胺饨ㄖ啤痹谥艹瘯r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wù),即現(xiàn)代意義上的聯(lián)邦的基礎(chǔ)。周王是共主性質(zhì)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lǐng)袖模式,禹為最后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周王朝太公姜子牙
被封至齊的姜太公
周初分封制分封的對象為三種人: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有一定的開放和進步意義。
分封制加強了統(tǒng)治階級對國家的統(tǒng)治,同時也使皇族享有了許多權(quán)力,使整個國家都充滿了凝聚力,皇族的權(quán)力也得到了空前的強化。
封建制也稱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wù),即相當于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guān)系,即現(xiàn)代意義上的聯(lián)邦的基礎(chǔ)。周王是共主性質(zhì)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lǐng)袖模式,禹為最后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宗法制度
這種制度確立于夏朝,發(fā)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后來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nèi)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qū)χT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nèi)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tǒng)治權(quán),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quán)。后來,各王朝的統(tǒng)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quán)、族權(quán)、神權(quán)、夫權(quán)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周朝分封制
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商時有文字記載,西周時盛行。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制"。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lǐng)主不得買賣和轉(zhuǎn)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lǐng)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zhì)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