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鄉(xiāng)張公,為衣食計,嘗收禽畜之骨,販與殖魚者,以為餌料。
某日,收骨盈橐歸,置于屋陬。是夜甫就枕,輒有光亮室如晝。張訝而怪之,推妻掌燈,起而振衣檢視。
探其源,光自屋陬橐中。傾橐,則一骷髏赫然骨間,兩目如炬,熠熠生光。張又撿拾,得骸骨一具。其妻視之,心大怖。張亦甚異之,收骨廿余年,未嘗遇人骨。
乃憶此骨收于鄰村王家,自分其必王盜發(fā)荒冢。既得明器,又盜人骨,雜于禽畜骨中鬻之,以獲其利。
既曙,張欲報官,妻不允。張不從,徑往鎮(zhèn)所報其事,差役遂拘王家父子三人。讞問之,王白無其事。將用刑,王乃述其顛末,果如張所料者。
乃重懲王家三人,而厚賞張。與其十金,張分文不取,悉卻之。鎮(zhèn)官由是敬張,盛贊其行。
張遂名揚,以義稱于鄉(xiāng)里。
事既畢,張乃以縞素覆其骨,擇地瘞于郭外,焚香再祼乃罷。
南川子曰:“盜墓發(fā)冢之行,自古有之。東漢末,曹操特設發(fā)丘中郎將、摸金校尉。往來發(fā)掘,破棺裸尸。所過隳突,無骸不露。掠取金玉,以充軍資。民國時,孫殿英盜發(fā)東陵,史稱‘東陵大盜’。觀其行止,一如曹者,實駭人聽聞,足令人發(fā)指也!至于民間小盜,不計其數(shù),如螻蟻之潰地,兔鼠之毀田也。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人貪其利,背馳道德,遂行匪事。噫!使德禮風行天下,其也難!”
丙申冬月廿日于京都作

封面用圖:(清)法若真·《山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