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曾經(jīng)轟動社會的北京昌平新東方教室奸殺案的相關(guān)民事賠償訴訟,進行第二次開庭。
可以說,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和很多令人發(fā)指的事件一樣。時間的罪犯王某強迫被害人姚某與其發(fā)生關(guān)系,后來害怕事發(fā)東窗,便將姚某殘忍殺害。
當然,令人更加氣憤的是審判結(jié)果,竟然以風犯罪嫌疑人在校成績好為由想減輕刑罰,聽起來簡直諷刺極了。
之前的未滿14歲的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案件沒有得到服眾的審判結(jié)果,理由是未成年人尚未滿刑罰條件。可是這起惡性事件中的王某已經(jīng)17歲,完全可以接受刑罰,若想從輕處理,“成績好”這個理由未免也太敷衍了。
更值得一說的是,如果成績好也能做出這么沒有道德底線、觸犯法律的事,不加重刑,那么,王某在將來,會不會成為第二個馬加爵呢?這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同樣是未成年人,難道保護了罪犯,受害人的權(quán)益就不該得到保護嗎?隨著社會的迅速發(fā)展,和互聯(lián)網(wǎng)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通過網(wǎng)絡(luò)來接受外界良莠不齊的信息,其中不乏各種黃賭毒以及暴力傷人信息。加上未成人的好奇心作祟,很容易模仿不良行為,走上犯罪的道路。
當然,在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以及保護條例存在爭議時,或許我們更應(yīng)該思考未成年人犯罪誰擔責?

一、學校應(yīng)該重視對學生安全意識和性意識的教育。
為什么總是說要讓女孩子保護好自己,怎么從來沒人提倡讓男孩的家長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去傷害女孩子呢。
10歲以內(nèi)的女孩子不管怎樣對她性教育,畢竟她還是孩子一貪玩起來啥都忘記了,為什么不去教育有企圖的人,比如幾歲的女孩被帶走之類。她們自己心智也未成熟,事后總是說要性教育感覺為這些女孩難受。
所以說,孩子在學校接受教育,無論是女孩還是男孩,都應(yīng)該要被教育知道保護自己和不傷害別人的必要性。
很多事情的悲劇不需要等到發(fā)生了再去后悔,而是要在一開始就要預(yù)防。而自孩子在接受學校教育的那一刻起,學校就有義務(wù)開展一系列的正確教育活動來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
這也是教育意義的所在,不是嗎?
二、家長以身作則,培養(yǎng)孩子的責任感。
作為家長,不能因為把孩子送到孩子,就把所有教育孩子的責任全都推給學校。畢竟家庭才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
就像文中提到的王某,在出事的第二天,他的家人就托學校的老師和校長,問這個事情能不能用錢解決,直到法院宣判王某的家人也沒出席。
從王某家人的行為可以看出,他的家人對此事也是一副置之不理、順其自然的態(tài)度,可想而知他的家庭教育一定缺少責任的灌輸。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如果孩子的不良行為沒有受到父母的及時制止,那么孩子可能會認為自己做的并沒有錯,等成年后極有可能變本加厲。
身為家長,最好的教育方式就是,自己一定要對孩子負責,不要對孩子的行為不管不問。更重要的是要告訴孩子,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唯有此,才會降低孩子犯罪的可能。
三、社會教育可以對孩子寬容,但是法律紅線是界限。
為什么如今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越來越多,難道是他們已經(jīng)到了漠視法律的地步呢?當然不是,我們應(yīng)該知道,他們也只是個孩子,不同的是,也正是因為他們還只是孩子,才把這個社會對于他們的包容當成了為所欲為的保護傘。
作為一個社會人,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wù)去約束自己,法律只是維護權(quán)益的條款,而不是罪犯投機取巧的工具。
我們縱然沒有隨意去審判誰的權(quán)利,也沒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指責誰。但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圍之內(nèi),保護好自己,不讓別人越過法律的紅線進行犯罪,卻是我們每一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你說是嗎?
寫在最后:
當一個人的心中充滿了黑暗,罪惡便在那里滋長起來,有罪的并不是犯罪的人,而是那制造黑暗的人。
話題:你覺得未成年人犯罪誰該擔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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