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圖很清晰的表明了保險的受益人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未指定受益人,第二種是指定了受益人。下面逐一分解:
1、【未指定受益人】此種情況下,受益金將做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處理,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被保險人的法寶繼承人來繼承,如果開征遺產(chǎn)稅,那么這筆受益金將成為應稅資產(chǎn),要先交稅再繼承。
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在繼承時無特殊情況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分配遺產(chǎn)。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繼承時無特殊情況平均分配。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與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關;只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會轉(zhuǎn)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后,受益金不做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屬于非應稅資產(chǎn),直接由保險公司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又分四種情況,如下:
(1)法定或法定繼承人:不要與上面的法寶繼承搞混,這里指,在保單中受益人那里填寫“法定”兩個字,或是“法寶繼承人”五個字的情況。這種情況并不是指按法定程序繼承,而是認定為指定了受益人,只不定指定的受益人不是某個人,而是一個范圍,這個范圍就是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時候也是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2)身份關系:如妻子、丈夫、母親等都是一種身份關系。對于父母、兒子、女兒這些身份關系來說,沒有什么疑惑的地方。對于妻子、丈夫這樣的身份關系就有些問題了,不難理解,婚姻存續(xù)期間就是妻子或丈夫,一旦婚姻關系解除,身份關系也就同時宣布解除了,這種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又分兩種情況。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此種情況下,以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與被保險人的關系來確定受益人。舉例來說,如果楊過給自己投保,受益人寫的“妻子”,將來楊大俠身故時,誰是他的妻子誰就是受益人,也就是說不管合同成立時誰是他妻子,只看他死時誰是他妻子就把錢給誰。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此種情況下,則以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也就是說,被保險人身故后,錢是給到當初合同成立時的那個妻子或丈夫。
(3)身份關系+姓名:如妻子小龍女、丈夫楊過、女兒小小龍女等等。對于這種指定方式,如身份關系未發(fā)生改變,則按正常程序獲得受益金;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身份關系已經(jīng)發(fā)生了改變,比如楊過與小龍女離婚了,那么楊過的身份就不是丈夫了,此時則認定該保單未指定受益人,受益金按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進行繼承。
(4)姓名:此種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簡單、直接、有效,被保險人身故后,由指定姓名的那個人獲得受益金。
【受益人】是一份保單愛與責任的終點,承載著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無限的情感寄托,選擇最有效的方式確保愛的傳遞,選擇最穩(wěn)妥的方式確保傳承的心愿能夠達成,如此才是最好的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