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被朋友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投保人身故了,保單還有效嗎?
一般來說,擔心投保人身故影響保單效力的情況,一般是長期保單,而長期保單都有現(xiàn)金價值。
在實踐中會作為投保人遺產(chǎn)處理,按正常的繼承程序,需要提供眾多資料。
如果要變更新的投保人,需要經(jīng)遺產(chǎn)繼承手續(xù),通過公證處辦繼承權(quán)公證,提供公證書到保司辦理改變投保人。
也會有一些保險公司簡化手續(xù),由全部有繼承權(quán)的人一起到保險公司,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由一個繼承人繼承成為新投保人。
可以分成兩種情況:
一種是保單已經(jīng)繳費完畢。
保單交費期結(jié)束,這里享有保單權(quán)益的人,是被保人,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是重疾險保單,萬一發(fā)生理賠,理賠款也是匯入被保人的賬戶。
另外一種是保單還沒在繳費期間。也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保單帶有投保人豁免的。比如父母給孩子投保,萬一父母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或者無論疾病和意外導致的身故,可按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資料,保險公司審批過后保費視同已交,保單繼續(xù)有效。
還有一種是不帶投保人豁免的情況。有三種方法:
第一是提前變更投保人:一般來說,變更投保人還是比較便捷的,只需要原來的投保人和被保人簽字即可。
第二種方法 :有的保單可以設置第二投保人,萬一第一投保人不在了,可以改成第二投保人繼續(xù)交;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走上面的繼承,更換投保人繼續(xù)交保費,但這一種會比較復雜。
所以在投保的時候,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最好還是把“投保人豁免”加上。比如有的夫妻互相給對方投保重疾險,萬一其中一方罹患惡性腫瘤,那除了自己能得到理賠,另一半的保費也不用交,還是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