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篇第十三」2
【原文】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痹唬骸把芍t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譯文】
仲弓做了季氏的家臣總管,問如何管理政事??鬃诱f:“率先垂范,寬免小過,選拔賢才?!敝俟謫枺骸霸鯓硬拍鼙M知賢才而用?”孔子說:“選用你所知者即可。至于你所不知者,別人難道會舍棄他們嗎?”
【注釋】
“仲弓”,冉雍之字。孔門十哲德行科弟子,小孔子29歲??鬃诱J(rèn)為其有領(lǐng)導(dǎo)者素質(zhì),稱其“可使南面”。曾為季氏宰,為政“居敬行簡”,主張“以德化民”。
“季氏”,魯桓公四子季友之后,世襲魯國正卿,三桓之首,長期把持魯國大權(quán)。
“宰”,此處指家宰。古時大夫的封地為“家”,其家臣總管即為家宰。
“先有司”,即行在有司之先,亦即率先垂范、以身作則之意。類似用法如“身先士卒”?!坝兴尽?,職有專司的簡稱,指負(fù)責(zé)具體事務(wù)的官吏。
“赦”,音“社”,寬免、寬容。
“舉”,推薦、選用。
“賢才”,才德之士。現(xiàn)代常用詞,可不譯。
“其”,通“豈”,表示詰問。“難道”之意。
“諸”,“之乎”二字的合音。
【評析】
本章的“先有司”通常認(rèn)為有兩種解讀,一是“先使職有專司”。這其中又包含兩層意思。其一是先設(shè)定各有司之職,以使職責(zé)分明,辦事有序。但家臣事務(wù)并非冉雍首創(chuàng),其有司各職的設(shè)定應(yīng)當(dāng)早有先例,無需冉雍再行創(chuàng)制;其二是分配有司職務(wù),但這就涉及選人用人,似乎與后邊的“舉賢才”又有所重復(fù)。
因此,筆者傾向于“先有司”的另一種解讀,就是行在有司之先,率先垂范、以身作則,此亦“為政以德”之屬。但“為政以德”必須己先有德,然后方能為之,否則將無以服眾。是故儒家重德,便因德行乃為仁之所必需。冉雍有德,故孔子告知以“先有司”。
有注解認(rèn)為本章孔子對冉雍所說的“先有司”與上一章中孔子對子路所說的“先之”同義,這種說法似乎忽視了冉雍與子路在個人特質(zhì)上的不同。冉雍為人厚重有德,能以德服人,故可為人垂范。但子路之長卻并不在德行,而在果決好勇,其雖可攝人以勇,卻難以為人垂范。因此,若視“先有司”與“先之”同義,恐有失孔子因材施教之明。
子曰:“導(dǎo)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jié)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參見《善讀「論語」1.5》)?!吧庑∵^”便是對“愛人”的一種體現(xiàn)。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因此,領(lǐng)導(dǎo)者對于部屬的無心小過應(yīng)當(dāng)抱以適度寬容的態(tài)度。若定要苛求部屬無過,則必致無人敢于任事,而怠政亦將由此產(chǎn)生。從現(xiàn)代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而言,“赦小過”也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手段。
為政在人,故“舉賢才”永遠(yuǎn)都是為政的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內(nèi)容。冉雍擔(dān)心不能盡知賢才而用,但孔子認(rèn)為:你所不知者,必有他人知之;你不肯舍棄賢才,他人亦必有不肯舍棄賢才者。所以只要你肯“舉賢才”而用,即便有你所不知的賢才,也一定會有人推薦給你。人皆各舉所知,以賢引賢,則賢才必?zé)o所遺。故“舉爾所知”可也。
冉雍雖在季氏處“仕三月”,且季氏“待以禮貌”,但季氏對冉雍卻“諫不能盡行,言不能盡聽”,冉雍“遂辭去”。此可謂“以道事君,不可則止”的一個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