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吧,小學(xué)生的爆款作文再次來臨。
雖然網(wǎng)上已經(jīng)翻炒過了,包括自己也看了幾篇——這些網(wǎng)友竟然扒出人家孩子的成長環(huán)境與個人愛好——雖然也證明了這些文字的并非毫無緣由,以及孩子并沒有他自己所說的那么差(甚至說是非常優(yōu)秀的)。
不過被冠以告白之名的傾訴,即便傳頌一番便以告終,未免令人嘆惋。
我要說說自己的感受——首先,看完他的作文,我第一個念頭竟然是查理芒格的那一句,“得到一樣?xùn)|西的唯一方法就是讓自己配上他”(大意如此)。不過可能到最后你已經(jīng)不再渴望那樣?xùn)|西了,但一路走來反而成了最美的過往。
但如果不是喜歡呢。
如果認(rèn)識一件美好的事物并不愿意占有卻選擇觀望始終,這算不算喜歡?如果你希望自己努力上進(jìn),以配上那么一個人,這算不算喜歡?如果你只是單純接近,不存褻瀆的半分心思,又不肯失去或遠(yuǎn)離,這算不算喜歡?
如果你以為的,“喜歡一個人”其實是“喜歡這個人帶給你的期冀與仰慕”,這還算不算喜歡?

可是如果這都不算喜歡,那大概是世上再沒有喜歡了吧。
真好啊,喜歡一個人,并因為這份喜歡讓自己變得更好——令人羨慕。獲得一份基于愛慕的喜歡——真令人羨慕。硬生生把一份簡單懵懂的心思稱作喜歡并深信不疑——令人羨慕。
如此想來我平生唯一一次的“告白對象”竟然是一把吉他,而且是一把沒見過面的吉他。
日復(fù)一日練習(xí)的時候,我心里想的是,我要有把足夠好的吉他,我要足夠配得上它——不過遺憾的是,沒有家人的支持,我與這把從未見面的吉他就這樣game over了。
那時候我以為自己是喜歡吉他的。
現(xiàn)在我真希望自己喜歡過它。
也好過像《你的名字》中的那樣,仿若大夢一場,總覺得一切都是假的。

那時有時候我覺得難過,我以為讀書讓我清醒,哲學(xué)令我冷靜;可是他們就教我永遠(yuǎn)辯證、永遠(yuǎn)不要因為“絕對認(rèn)定”而讓自己變成傻瓜——連喜不喜歡都沒法絕對認(rèn)定的意思就是,永遠(yuǎn)給自己留有退路,像是一種安全感,卻成了最堅厚的繭,隨我自縛。
所以孩子,我真羨慕——我喜歡你喜歡一個人的樣子,喜歡你把自己貶得一無是處。
可是仰望的姿態(tài),才能始終前行;
匍匐著,才能把“喜歡”凸顯得那樣崇高。
真希望你一直喜歡下去,不要因為自以為洞察了情感就棄之如屣,不要因為大人們的喋喋不休而斷了念頭,不要因為外界的唏噓而沉浸世俗。
攏某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