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需要防范嘛?我輸在了沒有防范她。

這是我的真實故事,沒有虛假。

2012年,經(jīng)過朋友介紹,我與她認識了,她叫小梅,比我大兩歲。我之前結過一次婚,短暫的一年,就結束了,沒有子女,沒有過多的糾纏。

小梅沒有結過婚,也不小了,比我大兩歲半,我76年的。

我先介紹一下我自己,我的愛好就是抽煙(兩天一包)與喝酒(晚飯喝一兩左右養(yǎng)生),以前喜歡騎摩托車到處逛逛,有孩子以后,一次也沒有出去過了。我在一個私企公司上班,早九晚六,工資除去保險,也就三千五左右吧,父親給我了一套房,一室一廳,還沒有過戶給我。

她也有一套房,也是一室一廳,離我父母家不遠,座公交車也就一個小時左右吧。我們結婚以后就住在她家,因為她上班方便點。我們商量過,我們把兩套房子賣了,買一套大點的,她不同意,她說她的房子是婚前財產(chǎn),可是我的房子也是呀!那好吧,我們再買一套吧。就是買這套房子,種下了禍根。

我沒有想太多,就投入了第二段婚姻中。

可能是我太激進了,沒有過多的想想她的問題,比如她為什么還沒有結婚呀,等等這些問題。后面的日子,出現(xiàn)了我意想不到的問題。

2013年,我們結婚了,圓了我與她的夢。

接下來,就是要小孩了吧!可是她的家庭,不怎么想她要孩子,在飯桌上,明確表示,有了孩子以后,孩子跟誰姓,就誰帶孩子,小梅也表示,她愿意生,帶孩子要我打主力,我表示,沒有問題呀。

于是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求子路。她身體有問題,什么子宮粘連,輸卵管(通而不暢)問題等等,做完手術以后,在醫(yī)院住了五天,就回家養(yǎng)傷了,接著就開始漫長的中藥調(diào)理。

我們經(jīng)過一年的努力,終于有結果了,2014年三月,小梅有了,懷孕了,真的好開心,太開心了,無法用語言表達。

2014年國慶節(jié),孩子出生前一個月,我們買了一套按揭房,套內(nèi)面積六十多點,兩室兩廳,可變小三房,首付款13萬,我父親拿了一半,找小梅母親借了一半,六萬,寫了借條,沒有注明還款期,借款人是我一個人,她說我要買房子,借的錢,就我寫借條,好吧,我寫吧,于是我的借條上出現(xiàn)了我一個人的名字。

恰巧我這段時間,在換工作,貸款就沒有辦法,她有工作,她成了主貸,我是付貸。

孩子11月出生了,是妹妹,初為人父,真的激動,終于等到了。

孩子出生幾天,小梅患病了,典型的產(chǎn)后抑郁癥(我也是在網(wǎng)上查的)。小梅半夜抱著妹妹哭,第一次我問她,她沒有說,第二天,她半夜還是抱著妹妹哭,我就問她,你哭什么呀?有了妹妹,我們應該開心呀,她說:她擔心妹妹,養(yǎng)不活,養(yǎng)不大。我很強硬的回答她:我們一起帶著妹妹,沒有問題,我即使不上班,也要把妹妹養(yǎng)大。我做到了言行一致。即使我沒有上班,也靠以前的一點積蓄與跑代駕的收入,交齊的房貸,也給妹妹買了必須用品,比如奶粉,尿不濕等等。

原本我只想休息一兩個月,就去找工作,可是小梅生了妹妹以后,性格變化很大,比如不做家務事,連擠奶給孩子洗澡等等,這些問題也必須要我?guī)兔Γ也粌H要照顧孩子,還要照顧她,晚上還要跑代駕,那一段時間,真的很累很累,還好有我父母幫我。

小梅生了妹妹以后,兩年時間里,我父母天天來我們家,來給我們煮飯,帶孩子,一般都是她們買菜來的,周末兩天,父母就不來了,在家休息休息。

我在家休息了半年多,十個月左右吧,白天在家?guī)Ш⒆?,晚上出去找錢,跑代駕,經(jīng)常凌晨一兩點才回家。那時候代駕才在我這里開始,我是開荒牛的那一部分,編號是三位數(shù),七百多號。


就這樣,拖拖拉拉,孩子一歲了,慢慢學會走路了。我們也正常上班,正常生活了。房貸款都是我一個人在還,每個月一千八,一直到現(xiàn)在。

2015年,小梅母親告訴我,需要我還錢了,我告訴她,我確實沒有錢,工資都還房貸了,沒有多余的了,她說那不行,必須給一個確定的還款時間,我說,那好吧,接了房以后,我賣掉,再還錢給你。就這樣,矛盾越來越大。

2016年,小梅與母親和姐姐,逼著我更改了借條,借條注明還款期為2017年,連本帶利一起還,利息按照銀行利息來算。

我想,2017年房子也接了,賣掉了就可以還錢了吧,沒有問題。

哪里知道房子出現(xiàn)了問題,沒有接到房,我們業(yè)主一起,上訪到區(qū)政府,也沒有用,開發(fā)商資金鏈斷裂。等著接房吧,接不了,賣吧,房子出現(xiàn)問題,沒有人敢買,可是我要還錢呀,就這樣,我和我父母與小梅家庭發(fā)生了不可調(diào)解的矛盾,而小梅也明確告訴我,借錢,是我借的,欠條是我寫的,她不會幫我。

2017年底小梅母親上訴到法院,要我還錢,我也承認,錢是我借的,但是是用于買房子,而且房子是我與小梅的名字,有證據(jù)的??墒欠ㄔ翰贿@樣認為,法律的天平對老年人失衡了,也怪我自己,不懂法律法規(guī),我提出增加被告人,就是小梅,法庭上審判長說:我錯過了提出增加被告的時間,就這樣,我輸了官司,六萬六加上其他費用一共是六萬七多,要我盡快還款。我也沒有上訴,我想錢是必須還的。

我哪里有這么多,我只有到處借錢。

2018年初我借到了大部分,差兩千塊,又打了一張欠條,給她姐姐的,注明2018年底還清。因為她母親生病了(癌癥晚期),全部委托她姐姐負責官司問題。

2018年10月份,我還清了,我想,日子就這樣過吧,但是后面的故事才剛剛開始。

2019年一月份我接到了傳票,小梅上訴離婚,理由是我經(jīng)常游手好閑,沒有做到丈夫與父親的責任,房子的事情沒有說。

好吧,我應訴??磥磉@段感情,我單方面的維持不下去了。

三月份開庭,沒有判下來。

四月份開庭,還是沒有判下來。

27號,就是下個星期,第三次開庭。

我在法庭上說,很多東西,我沒有證據(jù),也沒有證人?,F(xiàn)在關鍵就是我們都要孩子,我也不是過錯方,法院也不好判。

買的房子,現(xiàn)在升值了,大概可能賣六十多萬吧。

大家說說,夫妻間需要防備嘛?

我錯在什么地方,不該買房子?還是其他的問題?

最新消息

4月11日開始,小梅就換了家里的鎖芯,我進不了家,她也不讓我見孩子了,打電話也不接,也沒有告訴我孩子在哪里。我與小梅都打了110,派出所民警也沒有辦法。

第一次寫,寫得不好,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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