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律師,提出了這么一個問題。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原創(chuàng)。反正吧,問題就是這么一個問題。
假設,一對男女,睡在同一張床上,恰巧遇到查房。警察問,你們是干什么的,是什么關系?這對男女說,我們是相愛的一對戀人。警察又問,你們知道對方的名字嗎?如果這對男女支支吾吾答不上來,那么,可能后果就很嚴重,可能要被抓進派出所了。
這說明了,兩個相愛的人,在某一種場合下,叫不出對方的名字,可能真的涉嫌違法。
不過,在某一個婚禮上,司儀對新郎說,此時此刻你最想對新娘子說的一句話是什么?
司儀就是要引誘出新郎對新娘的愛意表達。于是,新郎大聲地說:“我愛你,周秋楠!”
但臺下鴉雀無聲,一片寂靜,都沒有人鼓掌??吹胶髞?,終于明白了,原來新娘子叫王佳瑞。這就尷尬了吧。都已經(jīng)結婚了的人,新郎還叫錯新娘的名字。新郎不知道新娘的名字,在這里并沒有違法。
有人說,兩個相愛的人,沒有交易,沒有轉賬,那就不違法,相反的,可能就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