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18年2月1日,原告張三向法院起訴李四還款200萬元。為防止李四訴訟中逃避、隱匿、毀損財產逃避生效判決履行,起訴同時張三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李四的房產及賬戶等財產200萬元。根據法律規(guī)定,張三申請財產保全須提供保全擔保,張三即以自己名下價值200萬元的房產做了保全擔保,交法院進行了查封;法院同時查封了李四的房產、車輛及賬戶等價值200萬元的財產。
2018年5月1日法院一審判決李四歸還張三200萬元。李四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審理中,張三欲出售自己被法院查封的擔保房產,但因案件審理未結束,保全還在進行中而無法解封。張三因此于6月1日向安邦公司申請投保200萬元訴責險,以置換自己的房產。安邦公司經審查案件資料后,認為保全錯誤風險低,因此接受張三的投保,為張三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法院收到訴責險保函后,解除了對張三房產的查封措施。
案例2:2018年2月1日,原告張三起訴李四還款200萬元,為防止李四訴訟中逃避、隱匿、毀損財產逃避生效判決履行,起訴同時張三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李四的賬戶資金200萬元。張三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后,法院查封、凍結了李四的賬戶資金200萬元。
訴訟中,因李四急需資金做生意周轉,即向法院申請解封自己的賬戶資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告知李四可提供其他擔保財產以置換自己被查封的賬戶資金。李四并無其他可置換的財產。
李四偶然聽說保險公司有一款產品叫訴責險,可以提供保全擔保,即向安邦公司咨詢,是否可以投保200萬元訴責險,以保單保函置換李四的被凍結的賬戶資金200萬元。也即投保訴責險后申請法院解除對自己賬戶資金200萬的查封和凍結。
安邦公司審查李四的資料后答復:李四的申請俗稱“解封反擔保”,不屬于訴責險,因此不予承保。
上述兩個案例,擬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均為解封自己被法院查封、凍結的財產,一個案例承保一個案例不承保,原因是什么?這兩個案例到底有什么不同?
? ? 上述兩個案例,雖均發(fā)生在財產保全的過程中,但存在諸多不同,甚至可以稱之為有天壤之別。下面予以詳細分析說明。
二、“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與“解封反擔?!钡南嗤c
案例1中,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張三申請投保訴責險,以置換自己用于保全擔保被查封的房產,可簡稱“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案例2中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李四申請投保訴責險以解封自己被查封凍結的賬戶,可簡稱“解封反擔?!?。
兩者存在相同之處,也存在很大的不同。相同之處如下:
(一)二者均與財產保全有關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發(fā)生在財產保全中,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行為;“解封反擔?!卑l(fā)生在被申請人的財產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兩者均因財產保全而產生,與財產保全密切相關。
(二)二者均為解除財產的查封、扣押和凍結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投保訴責險的目的是為了解除對申請人用于財產保全擔保財產的查封、扣押和凍結措施;“解封反擔?!蓖侗5哪康氖菫榱私獬龑Ρ簧暾埲素敭a的查封、扣押和凍結措施。
上述兩種情形雖有上述相同之處,但其實存在堪稱云泥的區(qū)別,因此保險公司的態(tài)度也截然相反。
三、“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與“解封反擔?!钡膮^(qū)別
(一)申請主體不同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的申請人即投保主體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大部分為案件的原告,極個別案件如離婚案件可為被告。如案例1為債權人張三。
“解封反擔?!钡纳暾堉黧w為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大部分為案件的被告,極個別案件為原告。如案例2為債務人李四。
(二)擔保目的及內容不同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中,訴責險承保的是因申請人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雖出具保單后也出具保函,但其本質仍為責任險,是以責任險保單的形式行使了擔保的功能。其擔保的損失一般為存貸利息差或或房屋等財產貶值的損失。
“解封反擔保”中,法院保全被申請人財產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將來生效判決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被申請人希望解除對其賬戶的查封凍結,為了確保生效判決的履行,法院要求被申請人提供其他形式的財產擔保,其目的仍是為了確保將來法院生效判決做出后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也就是讓被申請人提供其他方式的擔保來替換被申請人被查封、凍結的財產,此種保函的功能和被查封、凍結的財產的功能一致,即均是為了確保將來被申請人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來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因此擔保的是判決書的案款,如案例2中法院判決李四應歸還張三的案款200萬元。
(三)性質不同
因兩者擔保的內容不同,導致性質不同。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屬于訴責險;
“解封反擔?!辈粚儆谠V責險。
(四)風險程度不同
由于擔保內容不同,帶來了這兩種擔保的風險程度也截然不同。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的風險視案情而有所區(qū)別,但大部分風險相對較低;
“解封反擔保”擔保的是判決的案款,除極個別案件外,大部分案件風險程度很高。
(五)合規(guī)性不同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屬于訴責險,故承保符合訴責險產品本意和監(jiān)管規(guī)定;
“解封反擔?!币虿粚儆谠V責險的產品內容,如承保則存在不合規(guī)風險。
(六)保險公司態(tài)度不同
“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屬于訴責險范圍,在案件評估風險不高的情況下可以承保;
“解封反擔保”不屬于訴責險,即使個別案件風險不高,均不予承保。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的案例僅為說明問題方便而使用,實踐中兩種情形均可能發(fā)生在合同糾紛、欠款糾紛、婚姻財產糾紛等各種糾紛案件中;訴訟階段也可能會發(fā)生在訴前、一審、二審或再審中。
綜上,“以訴責險置換原擔保財產”與“解封反擔?!币蚓l(fā)生在財產保全的過程中而容易混淆,但因二者在擔保目的、內容、風險程度等方面完全不同而導致前者可以承保而后者絕對不能承保。
那有人會問,是否有其他保險產品可以承?!敖夥夥磽!??
答案為:“解封反擔?!北举|上屬于保證保險的范疇,目前還無此類產品面世,但不排除未來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