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例八:庚戌年十二月初三日丑將戌時,五十一歲庚申命丙辰行年,卜爭訟。元首
? 鬼 辰 蛇
? 鬼 未 勾
? 鬼 戌 虎
? 貴玄勾蛇
? 卯子未辰
? 子酉辰癸
? 青空虎常
? 申酉戌亥
勾未? ? 子玄
合午? ? 丑陰
? 巳辰卯寅
? 雀蛇貴后
阜初未知客為何事興訟?
課成謂之曰:勾陳之陰神為白虎,又帶官星,君是否為田產而爭訟乎?
曰:然。
干上辰與酉支合,為癸日之印。支上子與癸干寄宮丑合,為癸日之比,課名“交車”。君父沒母在,得無因弟恃母愛,不循于理,而與弟爭訟乎?
曰:然。
未乘勾陳,而陰神之戌值旬空,戌本五數,逢空則其力大減,弟占君田,是否為二畝、三畝乎?
曰:二畝五分。
三傳純土,生數皆屬五,每畝價值,得無為十五圓,抑為二十五圓乎?
曰:二十五圓,合計之約值六十余圓。
發(fā)用辰,為歲破,雖貴人順行,訟亦不直,君發(fā)生此案,是否在今年暮春,得無受縣官裁判,而歸于失敗乎?
曰:母愛弟,官顢頇,是以不直,刻已邀集長親,檢齊證據,準備上訴,究未識終審何如,愿先生有以教之?
阜曰:君為區(qū)區(qū)數十圓之田產,而涉訟經年,耗費之鉅,奚止十倍,胡不智乃爾。兄與弟訟,大拂老母之心,非惟不悌,亦不孝也。而況勾陳臨行年,君固有之田產,亦復不少,竭力耕耘,不難致富。月德臨于申命,西北有平輩調人,得彼一言,糾紛立解,乃計不出此,而欲執(zhí)迷上訴,何其愚也!
客曰:西北只一表兄,前曾囑我將此田讓弟,彼豈助我哉?
阜曰:勸君讓產,即真能為君保產,此真助君者也。若其他長親,名雖助君興訟,實則速君破產,豈助君者耶。君勿遲疑,速懇表兄,則化干戈為玉帛,在指顧間也。
客曰:失田不足惜,理直而訟曲,吾恥焉,吾無面目見鄉(xiāng)人也,言訖潸然淚下。
阜見之,亦為之惻然,乃口誦范文正公句,“一片青山景色幽,前人田地后人收,后人收得休歡喜,更有收人在后頭?!庇终b法昭禪師句,“阿兄阿弟莫疑猜,只合登堂請罪來,識得吾家親手足,紫荊枯后又花開。”詳為解釋,并言此案關鍵在孝悌,不在輸贏。世未有以力行孝悌為輸者,亦未有以力行孝悌為恥者,君勿誤會。
客聞阜言,意稍懌。曰:謹遵教。遂興辭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