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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了手,送出的鉆戒要得回來嗎?
戀人在分手時,想要要回之前送的貴重物品,首先得問一個問題:送東西是,附加條件了嗎?
如果沒有,純屬為了讓TA開心,那分手后就別惦記了,因為這叫做“無條件贈與”;
如果有,那分手后,就完全有權(quán)利要回送出去的物品,在法律上叫做“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時候就需要提供相關(guān)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jù)。例如求婚現(xiàn)場送的大鉆戒,只要對方在接受大鉆戒的時候表示愿意結(jié)婚,如果沒結(jié)成婚,大鉆戒是完全要的回的,當(dāng)時在場的親友就是人證,親友錄得視頻就是物證。
對于戀愛中的“大額財物”贈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1. 只要是價值巨大的財物,送出之前,問問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還是寄托于雙方能夠“修成正果”,有沒有附帶條件。
2. 要有證據(jù)意識,留下痕跡,以免起紛爭時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