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說了商君書就選了三個部分,前面是六法和修權,最后就是定分,先來看看:
【原文】定分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智不得過,愚者不得不及。而欲天下之治,是猶欲無饑而去食,欲無寒而去也,其不幾亦明矣。一兔走,非以免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賣者滿市,盜不敢取,由名分之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加務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今法令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此所謂名分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奸眾人乎?故圣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明分也。名分大詐貞信,民皆愿愨,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故勢治者不可亂也,勢亂者不可治也。夫勢亂而欲治之,愈亂矣;勢治而治之,則故圣人治,不治亂也。
圣人為民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能知之,萬民無陷于險危也。故圣下,而天下無刑死者,非可刑殺而不刑殺也,萬民皆知所以避禍就福而皆自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譯文】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國的根本,是用來防備人民的。為治國而拋比希望不挨餓而拋棄糧食,希望不受凍而拋棄衣服,希望到東方而向西走一樣,其相去甚遠是很明顯的。一只兔子跑了,一百個人亂哄哄蜂擁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為捉到兔子后每個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為兔子的所有權沒有確定。而市場上有好多兔子在賣,盜賊都不敢去偷,這是因為市場上兔子的所有權是明確的。
所以,當事物的名分沒有確定以前,堯、舜、禹、湯也像奔跑似的追逐,而名分確定后,貪婪的盜賊也不敢奪取。如法令不明確,其條目不確定天下百姓都會評議,其評議因人而異沒有定說。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議論紛紛,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這就是所說的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堯、舜尚且都會違法,何況普通百姓。這樣就使奸惡大,人君失掉權威,這是國家滅亡的根本。
好比古代圣人著書,流傳于后世,必須由教師教授,才能知道其具體內(nèi)容,如不同教師傳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來評議,到死時也不能知道書中文字的具體意義。所以,圣人一定給法令設置法官。設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師,就是為了定名分。名分確定了,奸詐之人可以變得正直誠實,人民都謹慎忠誠,而且都能自治。
所以確定名分是勢所必治的辦法,不確定名分是勢所必亂的辦法。勢所必治就不會亂;勢所必亂就不會治。勢所必亂再加治理,就會更亂;勢所必治再加治理,才會更治。圣王在勢所必治的情況下來治國,不是在勢所必亂的情況下來治國。
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都能懂得,使萬民不致陷入危險的境地。所以圣人掌握政權,天下沒有受刑被殺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殺人,而是萬民都知道應躲避什么、親近什么。怎樣躲開禍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礎上從事國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這一篇就很容易清楚了,就是法令要明確。不能將法令制定的大家都不能正確的理解,最后執(zhí)行的不同,這將會使天下陷入風險之中。不過這一點上,我們從2000多年前統(tǒng)一開始相對來說有優(yōu)勢的。
可能在戰(zhàn)國時代,國家太多法令和文字都是相對理解不一樣的。而統(tǒng)一之后在大的法令層面,是人人能夠明白的,至于明知違法卻非要去做的,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們當下遇到的反而是在這個國家的法令是違法的,在別的國家是合法的,從而引起的爭議是更多的,那可能是超越了那個時代的問題了。
不過我們現(xiàn)在反而更多看見因為歸屬權問題引起的個人矛盾越來越多,而這些歸屬的確并非很明確,這個時候需要根據(jù)事實和討論來重新判定,出現(xiàn)一個不明確的歸屬就解決一個,想來當越來越多人開始知道,便這樣的糾紛在一開始就盡可能去避免。
我對于當下的生活環(huán)境,覺得離商君子說的差不多多少,哪怕他活在當代,也會覺得當下的社會是不錯的社會,我們一起努力爭取一個更好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