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布公告,今年4月4日,為致哀抗擊新冠肺炎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志哀。

今天清晨,在莊嚴肅穆的國歌聲中,天安門廣場舉行了下半旗儀式。

10點整,防空警報拉響,汽笛齊鳴,鳴響三分鐘不斷,山河同悲,日月同泣,舉國上下沉痛哀悼。

起源
下半旗,又稱“降半旗”,是一種國家行為,是公眾表示哀悼的重要禮節(jié),這種禮節(jié)最早起源于1612年的英國。
當時,“哈茲·伊斯”號輪船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yōu)榱吮硎緦σ压蚀L的敬意,將桅桿旗幟下降到離旗桿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
到17世紀下半葉,這種致哀方式流傳到歐洲大陸上,遂為各國所采用。
我國實行的情形
我國最早實行下半旗這種禮節(jié),是在1950年,哀悼任弼時去世的時候,此時,下半旗的禮節(jié)在我國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直到1990年,我國《國旗法》通過,正式將下半旗禮節(jié)法律化?!秶旆ā芬?guī)定了適用下半旗致哀的具體情形和下半旗的具體操作方式:
第十四條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yè)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發(fā)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guī)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我國自始至今,共舉行了56次下半旗儀式,在全國范圍內(nèi),因為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而下半旗志哀,包括這次共發(fā)生四次,前三次依次是:
2008年汶川地震志哀遇難者;
2010年玉樹地震志哀遇難者;
2010年甘肅舟曲縣特大泥石流志哀遇難者。
全國下半旗志哀的舉措,不單單是對《國旗法》的實施,更體現(xiàn)了國家對公民的人格尊重,是一種最高禮節(jié)的哀悼,是公眾對逝世者(無論相不相識)的懷念。
這種禮節(jié),更是一種感同身受的懷念。
我首次見識下半旗,是在1997年鄧小平去世那年,學校開學后組織全校師生在旗桿前,將五星紅旗降半旗,全校師生默哀三分鐘,集體哀悼鄧爺爺逝世。
雖然那時候不理解這個活動的意義,對于鄧爺爺?shù)牧私庖仓幌抻跁旧希敃r的氣氛確實讓我感受到如親人離去一般的悲傷和懷念。
今天,我們用這種禮節(jié)致敬在這場疫情中犧牲的烈士和逝世的同胞,愿他們來生三冬暖,春不寒,一路健康平安永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