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篇第八」1
【原文】
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b>
【譯文】
孔子說:“泰伯可稱為至德之人?。∷啻巫尦鐾跷?,卻不給百姓以稱贊他的名義?!?/p>
【注釋】
“泰伯”,約公元前1165-前1074年。姬姓,是周王朝奠基人“周太王”的長子,周文王姬昌的大伯父。泰伯為從父愿而讓位于三弟季歷,與二弟仲雍一同遷居荊楚蠻地,并斷發(fā)紋身以示讓位之誠。后建立“勾吳”古國,成為吳國第一代君主及吳氏開氏始祖,史稱“吳太伯”。
“至德”,仁德之至。可不譯。
“三”,多次之意,非確指“三”數(shù)。
“無得”,指找不到適當?shù)拿x。
“稱”,稱揚、稱贊、贊揚。
“焉”,指“三以讓天下”之事。
【評析】
周太王即《詩經(jīng)·大雅·綿》中的“古公亶(音“膽”)父”,是周文王姬昌的祖父,周武王姬發(fā)的曾祖。武王伐紂成功建立周朝后,追謚“古公亶父”為周太王。
周太王有三子,長子泰伯,次子仲雍,三子季歷。季歷很賢明,其子姬昌更加圣德昭彰。太王曾夸贊姬昌說:“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
泰伯知道父親有意讓季歷繼位,以便在將來傳位給姬昌。當時的禮法是傳長不傳幼。為了既成全父親的愿望,又不讓父親和三弟因廢長立幼而為難與內(nèi)疚,甚至擔負不義之名,泰伯便在太王病重時,以采藥為名與二弟仲雍相偕避居荊蠻之地。并入鄉(xiāng)隨俗,斷發(fā)紋身,以示將久居蠻地,不復歸周。太王去世后,季歷即位,后傳子姬昌,是謂文王。
由于泰伯是以“采藥”而非“讓位”之名離開的,季歷甚至都找不到與泰伯因讓位而起爭執(zhí)的理由,因此,后來的伯夷叔齊因爭相讓位而雙雙去國的一幕,并未發(fā)生在泰伯兄弟們身上。泰伯只是遠遠地避開王位,并以斷發(fā)紋身明其不歸之志,迫使季歷即位,并不使父親和弟弟擔負任何不義之名。泰伯有“讓”之誠,亦有“讓”之實,自己卻不居“讓”名,以致“民無得而稱焉”,想要稱頌,都找不到適當?shù)拿x。
泰伯的不居“讓”名,就是700年后顏回所謂的“愿無伐善,無施勞”。在《論語·雍也篇》第十五章中,孔子也曾夸贊孟之反有不夸己善、不表己功的美德。當時孟之反在敗軍中殿后掩護,直到快進城門時,他才策馬向前說:“不是我敢殿后,而是馬不肯跑?!?/p>
其實泰伯并不曾有天下。所謂“以天下讓者”,實是以天下之故而行讓也。泰伯深知“天下非一人之天下,惟有道者處之”的道理,知道太王欲傳位于姬昌,非因偏私姬昌其人,而是因“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是出于興天下的公心。
孔子認為,“大道之行也”,必須要“天下為公”,要“選賢與能”。這對于被選舉者來說,就是要公正、客觀地評價自己和他人,要以利益天下為出發(fā)點“推賢尚善”,這就是“讓”。故泰伯之讓,既是從父愿,更是從大道。須知世間之利莫大于天下,故桀紂以暴力相侵;而世間之義亦莫大于天下,故堯舜以禪讓相續(xù)。泰伯能“三以天下讓”,舍天下之大利,而取天下之大義,此其所以“可謂至德也已矣”!
那么,泰伯又是如何知道父親欲傳位于姬昌的想法是出于公心而非私心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那就要從太王的為人說起。
周太王的封國原本在涇水與渭水之間的“豳”(音“賓”,今陜西旬邑、彬縣一帶)地。那里雖然土地平展,氣候濕潤,宜于耕作,但卻鄰近戎狄,因而常遭劫掠。每次戎狄來攻,太王便與之財物,以求彼此安處。公元前十二世紀,狄人再次來攻。這一次,他們不僅要財物,還想要土地。據(jù)《史記》記載,這時的豳國“民皆怒,欲戰(zhàn)”。戰(zhàn)爭可謂箭在弦上、一觸即發(fā)。此時太王不要說是利用民心,就是順應一下民心,都會引發(fā)一場戰(zhàn)爭,而且是會被稱作保家衛(wèi)國的正義戰(zhàn)爭。但太王卻作了令所有人都驚詫不已的選擇,他說:“與之!”狄人不是要土地嗎?給他們!接下來,太王便與大臣們進行了一場既發(fā)人深思又令人肅然起敬的精彩對話。
據(jù)漢初伏勝的《尚書大傳》記載,當大臣們聽說太王要讓出土地的時候,不禁發(fā)問:“君不為社稷乎?”古時以社稷代表國家,大臣們希望太王能為國家而戰(zhàn)。太王曰:“社稷所以為民也。不可以所為民亡民也!”國家是為造福民眾而設立的,哪里有為造福民眾而讓他們?nèi)ニ赖牡览恚烤啻税税俣嗄旰?,太王的后裔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懊瘛敝再F于“社稷”,正在于“社稷所以為民也”。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若沒有國,民仍可為民;而若沒有民,則國將不國。
大臣們繼續(xù)勸道:“君縱不為社稷,不為宗廟乎?”宗廟,即祖宗之廟,此處指太王祖先留下的基業(yè)。太王曰:“宗廟,吾私也。不可以私害民!”“宗廟”是屬于一家一姓的,豈能因一家之私、一姓之利而害天下?
太王接著又說:“有民立君,將以利之?!泵癖姄砹⒕鳎菫榱嗽旄H嗣?,而不是為了讓君主占有土地和人民。“民欲以我故戰(zhàn),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民眾要為我個人而戰(zhàn),讓他們的父親和兒子為了我的君位去死,我不忍心這么做。
太王于是翻山涉水,率眾遷至岐山腳下的“周原”(今陜西岐山北)。后來以邑為號,故稱“周”。太王的仁德感召了周邊的人民,“周人奔而從之者三千乘,一止而成三千戶之邑”。
由太王領(lǐng)導的這場發(fā)生于三千多年前的集體移民,并不是一次懦弱的逃亡,而是一場文明的遠征。太王在生命、國家與權(quán)力面前所作的選擇,即便在今天看來,仍然驚世駭俗,足以彪炳史冊。它用高尚的人道主義情懷與和平主義立場所展示的儒家仁義觀,生動溫暖,歷久彌新,正是華夏文明的真正魅力和價值所在。我想,太王的這一片拳拳“為民”之心,大概就是讓泰伯心甘情愿“三以天下讓”的原因所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