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屈指算來,退休后自學(xué)法律已經(jīng)有11個年頭了。有個專業(yè)術(shù)語,一直沒有弄明白,由于自己個性極強,不好意思請教別人,怕丟人。所以一直憋在心里,慢慢消化。
? ? ? ? 什么法律術(shù)語呢?就是《副部級專職委員》。
? ? ? ? 最高法院有《審判委員會》,最高檢察院有《檢察委員會》,而《副部級專職委員》,是這兩個委員會的專用職務(wù)。但,怎么理解它的含義?始終困惑著我。
? ? ? ? 按照常識,“專職”,就是專門司職一個職務(wù),不再兼管其他。實踐發(fā)現(xiàn),不是這樣。比如:胡云騰,是“專職委員”,又是二巡法庭的庭長。想起了蘇文茂先生的相聲《歪批三國》,他說,趙云,老賣年糕(老邁年高),就是一輩子沒賣過別的東西。與“專職”有異曲同工之妙。
? ? ? ? 再看《副部級》,“法官法、檢察官法”中沒有這個稱謂前綴。那么,他們戀戀不舍的原因在哪里?一言以蔽之,“盡在不言中”。試想一下也就會明白,這個職務(wù)不能干一輩子,萬一回歸行政單位,怎么套級?有備無患,智者之慮也。沒人肯放棄這個“冠前之冠”。
? ? ? ? 十一年后,崔永元教授公開的最高法院文書片段,部分解開了謎團,原來,所謂“專職”,就是比“庭長”還高一級的職務(wù)。四個“專委”分別《預(yù)批》各個專業(yè)(刑事、民事、行政、等等)合議庭的判決草稿,為院長的最終拍板減少一些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傳達、檢查“院長旨意”的執(zhí)行精度。
? ? ? 既是傳聲筒,又是擋箭牌。
? ? ? 有專門格式的文件表格,就說明是長期工作的固定模式。
? ? ? 我國憲法的核心,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選舉制。人大、黨章,概莫能外。奇特的是,檢察、法院這兩家與《依法治國》最密切的委員會,全是任命制。從來沒有聽說過《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的頭怎么稱呼?怎么選?
? ? ? 之前,宣傳的《以審判為中心》,原來如此!
? ? ? 還是《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表述更科學(xué)、精確。任何改頭換面的《核心、中心》,不過是演繹《城頭變換大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