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有效期
1、駕駛轎車發(fā)生了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fā)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xiàn)實生活絕大多數(shù)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 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 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xù)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從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chǎn)權利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嘸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賬事由的,受害人即喪失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民事訴訟流程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jīng)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3、開庭審理
(1)庭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標證據(jù)。宣讀鑒定
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jù)。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jù)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妨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經(jīng)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