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東萊博議·齊寺人貂漏師》

鄭重聲明:文章系原創(chuàng)首發(fā),文責自負。?

【譯文】

管仲最初打動齊桓公的說法。其中有一點是,游玩享樂對諸侯霸業(yè)沒有妨礙,而最值得警惕和必須杜絕的,只有小人干政而已。管仲的意思是:有禁止的就要有倡導的,有拘束的就有放縱的。所以,管仲剛剛掌權(quán)時,就與齊桓公約定:“齊國的享樂都歸齊桓公,齊國的權(quán)力都歸管仲?!蔽医o君主享樂,君主給我權(quán)力。用這個享樂換這個權(quán)力,做了個交換。打這一天開始,管仲如果勸阻齊桓公的享樂,就是管仲辜負了齊桓公;齊桓公如果用小人干涉政治,就是齊桓公辜負了管仲。

管仲為什么能夠得到齊桓公的充分信任,把持齊國政權(quán)那么久,最終成就齊國偉業(yè),就是憑這個約定。那個所謂的太監(jiān)豎貂,建設(shè)亭臺樓閣,圈養(yǎng)名馬名犬,弄來美女歌舞,讓齊桓公充分享樂游戲和飲宴的樂趣,當然就是管仲所允許的?,F(xiàn)在,這個豎貂仗著齊桓公的寵幸,干預政治,泄漏軍事機密,已經(jīng)違反了管仲的約定。管仲為什么不要求齊桓公履行當初的約定?用軍法殺死豎貂就可以了,為什么隱忍不發(fā),眼睜睜著著卻不據(jù)理力爭?肯定有其中的道理。

下棋的人下到中盤,收手承認失敗的,是國手;下到殘局,滿盤沒幾個子,已經(jīng)失敗,仍然爭執(zhí)不休的,是臭棋簍子。管仲是國手,已經(jīng)在冥冥之中預知無法戰(zhàn)勝豎貂,又怎能不知難而退?難道管仲一定要敗得一塌糊涂,詞窮力屈,才承認失敗嗎?管仲最初與齊桓公約定,已經(jīng)允許齊桓公游玩享樂。然而,能夠給君主帶來快樂的,是君子呢?還是小人呢?既然被稱作享樂,沒有不依靠小人的。既然是小人,就沒有不貪戀權(quán)力的。已經(jīng)允許享樂,又禁止親近小人,這是給人田地卻不給農(nóng)具啊。已經(jīng)允許接近小人,卻禁止干涉權(quán)力,這是與盜賊在一起卻不讓他們盜竊。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呢?

管仲急功近利,想盡快得到齊國的執(zhí)政大權(quán),沒有經(jīng)過長遠考慮,所以與齊桓公進行了這樣的約定。等到豎貂泄漏軍機的時候,管仲暗自后悔當初的錯誤約定了。起初就錯了,后期就沒法挽救,管仲因此只能忍氣吞聲,不敢一爭短長。如果換成其他人在管仲的地位上,肯定不考慮實際情況,而據(jù)理力爭。即使齊桓公勉強聽從管仲的話,驅(qū)逐了豎貂。然而,這樣做之后,在齊桓公身邊肯定要安排一些淳樸老實之人才可以。如果這樣的話,齊桓公身邊都是些笨手笨腳的人,那么,齊桓公必然心里添堵,沒什么樂趣,肯定會反問管仲:“你當初答應,讓我享受當國君的樂趣。我憑什么放權(quán)給你,就是為了換我的享樂啊。如今卻沒人讓我高興,像枯木一樣呆著,哪里有什么君主之樂,這難道不是你欺騙我嗎?”

這樣說來,在任用豎貂的初期,管仲當然可以說豎貂是小人干政,要求齊桓公驅(qū)逐豎貂。然而,驅(qū)逐豎貂之后,齊桓公當然可以反過來說管仲剝奪了自己的為君之樂。管仲隱忍不發(fā)的原因,就在這里。從豎貂進宮的時候來說,齊桓公敢用豎貂,是管仲同意的。那個時候,管仲掌握主動,豎貂是被動的;從豎貂得寵的時候來說,齊桓公并沒有疏遠管仲,因為管仲并沒有妨害豎貂。到了這個時候,豎貂掌握主動,管仲是被動的。君臣的喜好悄悄改變,客主的形勢也隨之改變。過去,是管仲寬容豎貂;現(xiàn)在是豎貂寬容管仲。求得對方寬容還來不及呢,又怎么能夠驅(qū)逐豎貂呢?

等到管仲快死的時候,才坦白地陳述豎貂的奸佞,把豎貂與易牙、衛(wèi)開方并列,想一起驅(qū)逐他們。平常時間卻不敢排斥攻擊他們,只是為了明哲保身,快死的時候全部說出來,不再有忌諱,只是為了博得知人的好名聲。這樣的謀劃也算是非常巧妙了!但是,管仲的謀劃雖然巧妙,卻已經(jīng)開啟了禍患的源頭,齊國爭奪繼承權(quán)的斗爭,差一點讓齊國毀滅。由此可見,天下的事情,并不是投機取巧所能做好的啊。

唉呀!管仲輔佐齊桓公的最初理想,希望達到什么高度呢?然而,晚節(jié)不保,窮途末路,致命齊桓公晚年失去自由,兒子呂昭無法正常接班,依賴宋襄公伐齊,才得已上位。我讀書到這里,也不由得可憐他們的衰敗和窮途末路。

世俗詆毀霸業(yè)的,一定說他們只崇尚功利。五霸之中,齊桓公最為強盛,其下場卻是,兒子相互殘殺,自己死了也沒人埋葬。有如此大禍不能避免,還敢談什么功利?從這里我們可以明白,王道之外并有什么坦途,所謂霸業(yè)也都是荊棘迷途;仁義之外并沒有什么功利,所謂功利也都是災禍連連。那些想詆毀霸業(yè),卻說霸業(yè)能夠成就功利的人,并不知道這是在表揚霸業(yè)??!


《東萊博議·齊寺人貂漏師》

管仲始進說于桓公,盤游縱佚之屬,皆曰不害霸。其深戒痛絕以為害霸者,獨參用小人而已。仲之意謂:有抑必有揚,有拘必有縱。故其得政之始,首與齊公約:“一國之樂皆歸君,舉一國之權(quán)皆歸我?!蔽遗c君以樂,君與我以權(quán)。以是樂而市是權(quán),兩相貿(mào)易。自今日以后:仲茍進苦言以阻桓公之樂耶?則仲為負桓公;桓公茍用小人以侵仲之權(quán)耶?則桓公為負管仲。

其所以得君專、持權(quán)久、成功偉者,恃此約也!夫彼所謂寺人貂者,崇臺榭、盛狗馬、侈聲色以奉桓公游宴之樂,是固仲所許也。今乃恃寵干政,漏泄軍事,則正犯仲之約矣。為仲者盍質(zhì)桓公以素約?尸貂于軍門可也,顧乃隱忍坐視而不爭意者,殆必有說矣。

弈者舉棋未竟,斂手而甘敗者,國棋也;倒奩空枰,大敗涂地,爭猶不止,則棋之下者耳。仲,國棋也,先自見不勝之兆于冥冥之中,安得不知難而止乎?使待舌敝力屈,然后始肯處于不勝之地,亦何以管仲為哉?

仲始與桓公約,既以佚樂與桓公矣,資人君之樂者,君子乎?小人乎?名曰佚樂,未有不資小人者;名曰小人,未有不貪權(quán)勢者。已許其縱佚樂,而禁其近小人,是授人以田而奪其耒耜也;已容其近小人,而禁其奪吾權(quán),是與盜者同處而惡其攘竊也。世寧有是理耶?

仲急于功利,亟欲得齊國之柄,不暇長顧卻慮,而為是約。至于漏師多魚之時,仲固已黙然陰悔初約之謬矣。失之于初,不能救之于末,此仲之所以吞聲而不敢較也!若他人居仲之地,必不度事勢而爭之。雖使桓公或勉聽其言而逐貂,然逐貂之后,在公左右者必擁腫鞅掌而后可耳?;腹笥遥\皆擁腫鞅掌之徒,則塊然宮中,無以自適,必反責管仲曰:“爾所以許我者,享為君之樂也;我所以與爾權(quán)者,亦以易吾之樂也。今吾蹙迫槁干,曾不能少享為君之樂,豈非爾欺我耶?”

是則用貂之初,仲固可持左劵而責桓公之負約;逐貂之后,桓公亦將持右劵責管仲之負約也。仲之隱忍而不爭者,此也。自貂始進之時言之,桓公所以敢用貂者,以仲許之也,當是時,仲為主而貂為客;自貂嬖寵之時言之,桓公所以未疏仲者,以不害貂也,當是時,貂為主而仲為客。君臣之歡潛移,客主之勢互變;昔也,貂為仲所容;今也,仲為貂所容;方且取容之不暇,矧曰逐之乎?

迨仲將死,始明數(shù)貂之奸,列于易牙開方之間,欲并逐之。平時則不敢排擊,以為保身之計,將死則盡言不諱,以取知人之名。其自為謀亦巧矣!仲之謀雖巧,然既開禍亂之原,庶孽交爭,國統(tǒng)殆絕,天下之事,信非巧者所能辦也!

嗚呼!仲之輔桓公之初心,其自期何如耶?晚節(jié)末路,至使桓公不能自定,其子區(qū)區(qū)偕仲屬之于宋襄焉。吾讀書至此,未嘗不憐其衰而哀其窮也。

世之詆霸者,必曰尚功利,五霸桓公為盛,諸子相屠,身死不殯,禍且不能避,豈功利之敢望乎?是知王道之外無坦途,舉皆荊棘,仁義之外無功利,舉皆禍殃。彼詆霸以功利者,何其借譽之深也?


【附評】

邱瓊山曰:問得明,辨得盡,引喻的確,誠千古快心之論。楊升痷曰:識見高卓,筆力遒勁,故字字直刺入小人之骨。孫執(zhí)升曰:約者市道也,首拈一市字,括盡一身心事,括盡一篇主意。始與群為市,繼與小人為市,然以國為市,故功利二字猶是譽詞,千古佐伯之術(shù)一時敗露。朱字綠曰:從漏師多魚處,看定管仲不言,推到始進時,許君任用小人,以樂易權(quán),隱衷已是奇妙,又說到爭之不可,惟有委曲聽從,權(quán)默移于小人而不能復奪,其情其勢歷歷如見。后言將死始敢言貂,以取知人之名,亦是推勘入微法。“王道之外無坦途,仁義之外無功利”更為奇怪,不許霸者占去功利二字,創(chuàng)論驚人。張明德曰:人臣事君,私心未化,未有不走入此等路上去。所以仲尼之門,五就之童羞稱五霸,由此之故。文勢如云發(fā)泉涌,不可端倪。結(jié)末并得功利二字,不許霸者占去,奇論得未曾有。


附:《齊寺人貂漏師》

魯僖公二年,齊人貂,始漏師于多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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