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因素最有可能強(qiáng)化拖延的傾向:
1.對自己取得成功的能力缺乏自信。
2.預(yù)計到過程與結(jié)果會令人討厭。
3.回報遙不可及,失去了其真實感或價值感。
4.難以自我約束,包括容易沖動或分心。
斯蒂爾總結(jié)說:“我們更傾向于去追求那些令人愉快的和更可能取得效果的目標(biāo)……我們最容易在那些目前令人討厭、將來回報遙不可及的事情上拖延。”
?? ? ? ? ? 行為經(jīng)濟(jì)學(xué)家告訴我們的是:這些看待眼前與未來事件的方式,以及這些在時間框架內(nèi)看待自己的方式,都是人類的天然傾向。每個人都有給未來打折扣的傾向。每個人更容易投入到眼前利益的懷抱中。每個人做決定的時候都是不理性的。與此同時,我們還是有辦法克服這種拖延的自然傾向的。你能夠認(rèn)識到你很容易低估未來某件事情的價值,并不斷提醒自己它的長期價值所在。l
? ? ? ? ? 對于同樣一件事情,每個人對他的判斷是不一樣的,這件事情對每個人的意義也是不一樣的所以不是什么事情?我們都需要全力以赴,都需要自己不斷的去努力,還是需要取,舍拖延并不是針對所有的方面都是不好的,我們要鑒別去判斷什么,對我們有好處,在這樣的事情上面,我們就不可以拖延了。我是奮斗青年遠(yuǎn)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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