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取保候審如何申請,離開看守所更容易?
人生如戲。
有時,轉眼間便上演一出驚心動魄的刑案大戲。
當家人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帶走,恐慌與無助匯成一股巨浪,瞬間淹沒溫馨的家園,讓每個家庭成員都心急如焚。
在這突如其來的風暴中,如何合法地為親人披荊斬棘,尤其是把握住取保候審的生機,便成了每個家庭成員心中的重中之重。
那么,何時才是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最佳時機呢?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步驟和建議:
一、冷靜觀察期~拘留初期
在被拘留的最初幾天里,不建議立即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因為即便提出申請,也不太可能如愿取保。
這個階段,是偵查機關進行初步訊問和證據收集的最關鍵時期。
嫌疑人剛剛失去自由時,會極度緊張,會手足無措,此時是最容易被突破的,錯過這個機會,再想有大的突破就很難了。
試想一下,偵查機關怎么可能會輕易放手——辦理取保。
二、機會把握期~拘留二十天左右
嫌疑人和家屬,大多都是焦躁不安的。
畢竟涉及刑事犯罪,實在不是啥好事,何況人還在看守所里關押著。
所以,家人都想盡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希望盡快走出看守所。
但是,這種想法無異于癡人說夢。試想,偵查機關費盡心機好不容易把人送進了看守所,還沒有搞定全部證據,更沒有解決案件關鍵問題,此時就把人放出來了,給領導如何交代?
所以,剛剛刑事拘留時,想取保難如登天。

但是,拘留后二十天左右時,情況就開始有了變化,案件的初步偵查可能接近尾聲,究竟是否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構成犯罪,犯罪情節(jié)是否嚴重,都已經較為清楚,此時或許是個好機會。
此時,案件的基本情況和證據也已相對清晰,家屬和律師可以準備較為充分的材料和理由。
可以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
再晚點時候,臨近移交審查逮捕時,也可以再補充提交一份《不提請逮捕申請書》。
三、黃金救援期~審查逮捕階段
或許有人覺得:都到檢察院審查逮捕了,是不是希望就很渺茫了?
實際上,這才是“黃金救援37天”的重中之重。
一般的刑事案件,審查逮捕的時間只有7天。
而疑難復雜的、跨省的、又或者人數眾多的,審查逮捕最長期限為37天。
目前,偵查機關一般時不給辦理取保的,他們嫌太麻煩、又擔心有風險,所以,取保候審的希望大概率要押在檢察院這里——爭取不批準逮捕。
此時,提出的申請不是取保候審申請,而是不批準逮捕申請。
建議:
在審查逮捕階段的第三、四天提交申請,以確保辦案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審查。
四、亡羊補牢期~批準逮捕之后
如果很不幸,家人被逮捕了,是不是就沒有希望了呢?
肯定不是的。
逮捕之后,取保候審的機會仍然很大。
甚至,此時的希望會變的更大,也未可知。

家屬或者辯護律師,可以在逮捕后的半個月左右向檢察機關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
如果有理有據,被采納的可能性也比較大,一旦采納,就有可能取保候審。
五、成功取保,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以下幾點,非常重要:
1.聘請專業(yè)律師:
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可以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意見和策略,幫助家屬更好地理解案件情況和法律程序。
2.收集有利證據:
盡可能收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這可能包括證人證言、視頻監(jiān)控、醫(yī)療記錄等。
3.保持溝通:
與辦案機關保持溝通,了解案件進展,并及時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及相關材料。
4.遵守法律程序:
在整個過程中,確保所有行動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避免采取可能影響案件的非法行為。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幫助到需要的人,并祝愿每個家庭都能在法律框架內得到公正的對待和及時的幫助。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chuàng)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chuàng)始人;
亳州律協(xié)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律援助優(yōu)秀律師,譙城區(qū)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