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材料】
唐某帶領小寶(3周歲)乘坐客運班車,給小寶辦理了免票手續(xù)。乘車途中,客運班車與蔣某駕駛的轎車相撞發(fā)生交通事故。唐某輕傷且手機摔壞,就醫(yī)花去醫(yī)藥費2000元,修理手機花費5000元。小寶腦震蕩,花去醫(yī)藥費20萬元。
【案例分析】
? ? 1、承運人對旅客“自帶物品”的損失承擔過錯責任。因此,如班車司機能證明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過錯,則對于唐某的手機損失,客運公司可以免責。唐某可向蔣某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
? ? 2、承運人對旅客人身承擔相對無過錯損害賠償責任,即使對于免票或持優(yōu)待票的乘客亦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免票的小寶有權請求客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 ? 3、客運公司和轎車駕駛者蔣某事先并不存在“意思聯(lián)絡”且任何一方的單獨行為均不足以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因此,二者系無意思聯(lián)絡的數(shù)人共同侵權中的原因力結合而非競合,依法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旅客人身傷亡責任】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分別侵權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分別侵權承擔按份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