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約伯記》22章中看到以利法對約伯的指責(zé),這是一篇邏輯嚴密的論文,這章里看到的是一個大義凜然的以利法去勸勉一個在苦難處境中的約伯,他的出發(fā)點是要幫助約伯,自己卻陷在錯誤之中,接下來筆者來分析以利法的論證結(jié)構(gòu)。
?一. 以利法的指責(zé)
1. 以利法的立論:人的行為不能取悅于神 1-4節(jié)
??????? 以利法用人的行為無法來取悅神開始他的辯論,以利法說神是全能者,所以人的智慧無法取悅神,人自以為公義和行為也不能叫神喜悅,這里既是以利法的立論和引言也是在駁斥前面約伯的敘述中似乎對神的指責(zé)和埋怨,因為神似乎對道德敗壞者無視以及神對自己的不公。 在這段的敘述中以利法對神的屬性認識是非常到位的,神是智慧的也是全能的,以利法對人在神前的定位也非常的準(zhǔn)確,不論是誰,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好行為來取悅神,神不會因為約伯的行為完全來審判約伯。
?2. 以利法的推論:因犯罪被審判帶來苦難 5-20節(jié)
?????? 接下來以利法指責(zé)了約伯所犯的罪,包括約伯欺壓窮人,強取豪奪、不憐憫有需要的人所以遭遇了災(zāi)難。神雖然在高天之上,但神的眼睛并沒有被蒙蔽,神的眼目照樣遍察全地,惡人的行為不能逃過神的審判,所以人不能行惡人的道,惡人雖然暫時富足,但是神的審判很快臨到,義人會因神的審判而歡呼。 在這段的論證中以利法人為約伯一定犯了這些招致神的審判,以至于約伯陷在苦難之中,在以利法觀念中人只有犯了這些大罪才會招致約伯這么大的痛苦。
3.以利法的結(jié)論:要悔改蒙神的喜悅 21-30節(jié)
?????? 最后的結(jié)論是約伯要認識神就能蒙福,悔改歸向神,必蒙悅納,放棄世俗的貪戀,以神為樂神就使你得滿足,來到神前向神祈求,神必垂聽,縱使遭遇了困苦,神也必搭救。 以利法對罪人在神面前該有的態(tài)度也做出了說明,勸約伯悔改,神就會賜福。
二. 以利法的錯誤
???????? 雖然以利法的立論正確,結(jié)論也沒有問題,但是以利法在論證中卻是用結(jié)果推原因的,所以就毫不客氣的指責(zé)了約伯,雖然指責(zé)沒有什么依據(jù),但是以利法顯然認為約伯的遭受的痛苦就是這樣的原因引起的,因為在普通律里犯罪會帶來苦難,而約伯顯然在極大的苦難里,所以是一定是約伯犯罪帶來現(xiàn)在的結(jié)果。這樣的做法如同成功神學(xué)中的邏輯:神是樂意賜福給神的百姓或者義人,所以神的百姓就一定會獲得成功,凡事亨通,反之若是你不成功一定是你有問題,這是非??膳碌囊环N邏輯,把普通律當(dāng)做唯一律,用自以為的道德制高點去看待苦難中的人,甚至認為你受苦是罪有應(yīng)得。
???????? 我們需要反思,我們是否也如同以利法一樣,把普通律當(dāng)成唯一律,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肆意的去指責(zé)那些在痛苦和患難中的人,似乎覺得我沒有遭受災(zāi)難是因為我比你好,你受苦是因為你犯罪,所以就得出結(jié)論需要悔改歸向神。雖然立論很對,結(jié)果很對,但是遺憾的是人把自己排除在罪人的范圍之外而去指責(zé)別人的犯罪,失去憐憫的心腸,在人的苦難上顯出自己的優(yōu)越,給本來已經(jīng)在苦難環(huán)境中的人帶來更大的心靈傷害。求神來憐憫我們,我們有沒有犯以利法式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