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改變》,再回顧下本書,又有新的收獲。
回想關系脈絡中發(fā)生了什么及如何發(fā)生,而不是事后自以為是地去解釋“為什么”。帶著書中“問題形成”的觀點與自己的經(jīng)驗對話。
本書作者的實用主義,從理論到實踐到結論一以貫之。作者對于生活中不能用理論解釋的事情,是更傾向于事實本身,而沒有陷入理論的窠臼中。實踐中,作者重點觀察訪談了未接受專業(yè)訓練而產(chǎn)生問題的解決之道的人物。最后的結論,作者也是提出的很有實操的方案。
理論是人研究推導的,不同的研究背景和時代科技社會背景下,理論是不應該一成不變的,對于社科尤其適用。作者從實際出發(fā),加以提煉,是個很好的方向。
群的特征。群由具有同一特征的人組成,至于群的成員實質如何,乃不相關的事,不在考慮范圍內。群成員可以按照不同次序排序,組合結果仍然相同。每一個群都有一個恒等成員。每個成員都有一個相反的成員。
群論的觀點讓我聯(lián)想到社會階層論,如何跨越階層與改變的關系,之前已經(jīng)提過。重讀這句話發(fā)現(xiàn),其實群里成員雖然具有同一特征,但還是有差異的。這種差異,從宏觀上看,應該是隨機的。隨機中,有對應的,也有中和的,似乎暗含了一種中庸之道的意思。
原地踏步,或當解決之道變成問題。例如,禁止吸毒,和打擊色情,直接打壓反而加劇了問題。
某些解決措施只是堵,這種走不出群的方案往往是違背人性的,自然效果不佳,耗時費力不討好。更多從問題源頭考慮,改變問題的前提,這種改變方法可能更好。
烏托邦癥候群,明明問題無解,卻妄想有解決方案。
烏托邦的三種形態(tài),歸因于自己,歸因于外界,只重視過程不在乎結果。
理想主義的幼稚在于沒有結合實際進行決策。事情之所以能成,因為外部可以成,而不是你想成。
悖論,“自動自發(fā)一點”。囚犯和調解員的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