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之死成了現在眾說紛紜的話題,我認為從案件本身來講,劉鑫應該為江歌的死承擔責任,因為江歌確實是在調解劉鑫與其男朋友的矛盾中被殺害。但是令人寒心的是,劉鑫對江歌的死沒有一點愧疚之心,她逃避責任以及對江歌家人的冷漠無情的做法,無疑是對他們的二次傷害,這是道德缺失的表現,網友們對劉鑫的譴責不無道理。
但是網友們的做法也是不恰當的,出于正義之心的驅使,人們在網絡上對劉鑫及兇手大肆人肉,甚至出現了認錯人的情況,這不僅給劉鑫及其家人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也對案件的進展毫無幫助,這樣看來網友們的做法其實是一種網絡暴力,出于正義的初心,每個人都對劉鑫施加一點惡,從而證明自己是一個有良知的人,卻沒有想到這一點惡匯集起來的力量便可能成為把一個人逼向絕路的一股涌流。
我認為網絡輿論雖然起到了凝聚社會共識的作用,但是絕不能代替法律成為衡量正義對錯的唯一尺碼,人們看到的未必就是真相,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即便法律體系多么完備,還是會有冤假錯案的發(fā)生,何況僅僅是個人的主觀意見。由于每個人受各種主觀因素的影響,對正義對錯的評判標準也有所不同,蘇格拉底便是輿論評判的犧牲品。想想如果以后所有的案件都要“網絡宣判”,那法律的意義又從何談起?
我認為,對于網絡輿論我們應該參與,但是對于網絡暴力我們也必須抵制,謠言止于智者,在真相沒有出來之前,我們每個人都不應該妄言,更不應該作出像人肉詛咒謾罵等偏激的舉動,同時應該對我國的法律充滿信心,相信法律會裁決惡人,給人以公道。